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从业禁止逐步覆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答记者问

2020-09-21 16:18:53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赵婕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防止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出现;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

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副厅长李峰,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公安部刑侦局巡视员王永明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有效解决漏查问题

记者:近年来,不少地方建立了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入职查询制度,现在建立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比之前的做法有什么进步?

李峰:近年来,浙江、上海、重庆、广东、贵州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取得明显效果。但随着各地工作的逐步深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查询范围、方式不规范、不统一;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依托公安机关建立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数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在当前人员大量流动异地就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发挥预防作用等。

建立全国层面的制度后,能够在全国统一规范地适用该制度。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这将为我们的孩子提供更加严密的保护,同时也会给那些性侵违法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更为重要的是,意见的出台,可以让这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落地,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网。

推广“一站式取证”

记者: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永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特别是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公安部会同“两高”、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强化对一线公安民警“儿童视角”的培养,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效提高对儿童证言的提取和审查能力。

在全国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即接报相关案件后,公安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同步到场,同时协同卫生健康、司法、医疗机构等单位参与,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等工作,避免受害人在反复接受询问和取证的过程中遭受心理上的二次伤害。目前,全国已建立“一站式取证”试点办案区近500个。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完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落实教职员工入职查询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情报研判,全力防范此类犯罪发生。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和家长: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有蔓延之势。未成年人体力智力发育不成熟,认知能力、辨别能力和反抗能力都比较弱,要加强监护和关爱,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未成年人一旦遭受性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

记者: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对入职查询制度也有规定,为什么不等未保法修改实施后再出台入职制度?此次意见只适用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询范围也只限于性侵违法犯罪,将来会不会拓展适用范围?

史卫忠:之所以现在就出台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法律依据充分。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要撤销教师资格。另外,劳动合同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也对从事相关工作的条件作出相应规定。此次意见就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

预防校园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迫切需要。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严峻,一些地方教职员工性侵学生犯罪时有发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全社会要求严惩、防范的呼声很高。我们认为入职查询制度不能等,必须尽快建立,尽最大努力保护我们的孩子免受伤害。此外,入职查询制度已经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探索实践,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

至于此次意见没有覆盖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查询信息有限的问题,确实如此。主要考虑是: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对教职员工适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本着突出重点、分步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此次意见也作出了规定,各地结合实际,可以先行先试。

三项措施抓好落实

记者:教育部贯彻落实三部门意见,下一步有什么工作举措?

黄伟:为了抓好落实,教育部拟采取以下3项措施:

建机制。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教育部将履行好统筹、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实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的制度的职责。

设平台。加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

抓部署。明确查询部门,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严格责任追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未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未依法依规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予以处理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纠正,并报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9月18日讯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