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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司法红利”出台逾百项举措

​南京中院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2020-09-17 13:10:1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为什么不建议在股权转让中签订“阴阳合同”?公司可否不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关联交易一律禁止吗?小股东可以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吗?……

在一本由法院新编的《中小微企业法律风险提示百问百答》宣传册中,上述可能连法律人都不容易准确回答的100个问题被汇编在一起,放置在了南京中院近日举办的“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座谈会的席位上,很快吸引了不少参会企业家的目光。

作为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法治板块”的牵头单位,南京中院自2018年起就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将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先后细化为144项司法举措,持续释放着“司法红利”。9月4日,南京中院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十条举措》,贴心为南京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

坚持以公平正义感受为评价标准

座谈会期间,南京中院专门邀请15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以及来自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工商联领导等参观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详细了解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听取了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典型案例介绍,并征求了参会代表对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方面的意见建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企业和企业家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作为评价标准。”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在座谈会上向企业家介绍,通过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理念,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作为司法理念和裁判导向,要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尽可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发展,更要坚决杜绝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坚决避免一个判决毁掉一个企业。

据介绍,南京中院党组将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法院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其中,为了加快形成“保护中小投资者”新模式,专门围绕突出权益保障、突出主动服务,推出一系列管用的实招。

“除了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避免企业失治失控,还专门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财产保全问题,先后围绕审慎保全出台15项举措,围绕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出台16项举措,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孙道林介绍,疫情防控期间密集出台了10余项规范性文件,在商事合同、金融、破产等多个领域发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南京中院还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促进全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提升的10项举措,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南京)软件谷设立巡回审判点,形成“一个中心、四翼环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全覆盖格局。

“我们还围绕套路贷、劳动争议、商事合同、公司纠纷等编发普法宣传材料,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家进一步理解如何防控法律风险。”南京中院副院长衡阳介绍,通过以案说法延伸司法触角,更好发挥司法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

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保护产权

记者了解到,南京全市法院2019年受理案件突破了30万件,办结了26.7万件,均创历史新高。其中自去年以来审结涉产权案件59566件,平均审理天数95天,远低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机构公布的“解决商业纠纷时间120天(前沿水平)”标准,南京法院办理“执行合同”评价指标位居全国第三。

通过大力推进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2019年以来南京全市法院新收民事一审诉前调解案件数58245件,调解成功29216件。累计受理涉企执行案件17911件,执结14722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41.8亿元,涉产权执行案件的终本率、执行完毕率关键指标等质效位居全省前列。

“疫情防控期间商业体内商家有几百份合同履行受到了冲击,经过努力协调,仅有一两家形成了法律纠纷。”参加座谈会的南京市人大代表、南京新城市商业置业公司董事长朱献国介绍。“疫情对上下游客户、供应商以及企业用工等都造成影响,银行帮助融资和降息,法院防止和化解企业纠纷,都对企业帮助很大。”江苏省人大代表、南博云媒(江苏)大数据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郭晓松发言说。

“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各项措施,对稳定投资者心理预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应对各种挑战,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丁铭讲话中点评说,典型案例和相关措施都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保护民营企业产权,让企业家安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要防止利用诉讼途径进行恶意竞争、打击商业对手、影响投融资活动。”丁铭建议,对涉及上市或者重大融资活动的企业发起诉讼的案件,要尽可能优先审理、谨慎处理、快速判决,给社会更加明确的司法结论,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维护营商环境

去年6月,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受理了南京天加热能技术公司诉南通华荣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天加公司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很少有建设工程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承办法官丁旦经过了解,得知案涉工程是2018年南京市重大续建项目,原计划在起诉当月就竣工投产了,但仍迟迟未完工。原告起诉前已发出律师函解除施工合同,但被告却占据施工现场不肯撤离。

承办法官立即将该案情况向院庭长报告,并制定了一边加快推进工地恢复建设、一边制作先予执行裁定书并拟定强制执行等两套预案,后经过沟通调解达成了工地脚手架、钢筋、活动板房等承继与折价使用的调解协议,两个多月后原告申请的事项全部处理完毕,剩余工程也顺利另行发包给其他公司,目前该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即将投产。

“基层法院争取案结事了、市中院力争一锤定音,在每一起案件中都维护营商环境。”孙道林介绍,南京法院将在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中进一步强化专业化水平,在商事审判领域组建灵活、专门化的审判团队提升审判质效,同时用好南京法院在破产审理中形成的繁简分流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涉税联席会议机制、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机制等,为市场快速出清、化解金融风险、服务经济转型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南京法院近3年来审结破产案件1655件,累计清理国有“僵尸企业”213家,化解企业债务近300亿元、安置职工6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32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南京中院积极拓展司法公开广度和深度,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并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中跃居全国第2,连续7年位居全省第1、进入全国前10。

9月4日,南京中院正式发布强化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新十条”举措,从切实保护好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侵害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行为、慎用刑事手段规制企业经营活动、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实施知识产权最严格保护、强化民商事司法保护、发挥破产救治和退出功能、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畅通权利救济渠道10个方面,为南京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树立了新坐标。

“将下大力气解决一些案件存在的久拖不决、诉讼保全过于机械、执行不规矩不规范等短板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对标找差、立行立改,切实把企业家反映集中的问题解决好,把企业家最迫切的需求满足好,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孙道林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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