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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比”如何推动检察办案提质增效

2020-09-17 13:00:36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长春 董凡超

“本以为案子从检察院到法院一步步走下来要几个月,没想到在检察阶段如此短的时间内就有了公平公正的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施某某连连向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能够得到当事人高度评价,“案-件比”功不可没。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空转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越高,社会效果越好。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高鹏曾形象地比喻:“‘案-件比’挤出了办案中的‘水分’。”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山东、山西、江苏等地检察机关,探访“案-件比”这一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评价指标推进落实情况。

找准关键靶向发力

“案”与“件”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区分?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东锋将其生动地阐释为:“案”就是为群众呈上的一盘菜,在最短的时间呈上最美的佳肴,才会让顾客有获得感、幸福感。如果这盘菜经历了漫长等待甚至回炉重做,变成多道菜,就会明显降低顾客的期许,影响食欲和心情。

张东锋进一步解释说,检察机关受理一个案子就是一“案”,如果经历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复议复核、上诉等多个反复环节,一“案”就成多“件”,这会导致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累增加、案件质效大打折扣,严重影响群众的获得感。

“正义需要以更快更好的方式实现。”在张东锋看来,“案-件比”要求检察官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看问题,挤掉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把“件”降下来,提升质和效,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

不过,这一创新举措的推进在一些地方并没有想像中那么顺利。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洪家记得,“案-件比”刚推行时,不少检察官有抵触情绪,认为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等指标束缚了办案人员手脚,甚至影响了办案质量,一度导致“案-件比”居高不下。去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案-件比”考评在全市14个基层院中位居下游。

李洪家决心改变这种状况。

应该从何处着手?一番研究后李洪家发现,思想观念、能力水平、司法管理短板是影响“案-件比”落地的深层次原因。其中,破除思想观念的制约尤为重要。

于是,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通过政治早读、检委会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集中教育引导干警更新办案理念。

理念变了,行动也要跟上。影响“案-件比”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关键环节在哪里?找准症结才能对症下药。

李洪家倡导组成专班,全面梳理影响“案-件比”的16项业务活动,找准关键节点,制定针对性措施。

阳城县检察院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制度,及时研判影响当前“案-件比”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定位,找准影响“案-件比”的退补、延期等关键因素。

“案-件比”适用于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检察业务。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范仲瑾等人通过剖析2016年至2019年许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发现,受案数量、案件性质、案件结构等都会对“案-件比”产生普遍影响。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各地检察机关瞄准这些普遍影响因素靶向发力,推进“案-件比”更好地落到实处。

精准施策推动落实

吴某等60人诈骗案涉案金额巨大、人数众多,办理难度大。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实质介入,通过查阅案卷、与侦查人员沟通、研讨案情等方式,对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使案件符合起诉标准。

受理案件之前,大丰区检察院召开4次联席会议,组成6个办案小组,形成整体办案团队,集全院力量集中攻坚。案件受理后,6个办案小组分别前往镇江、苏州、南通等多地看守所开展讯问工作,同步推进办案进程。同时,充分开展认罪认罚释法说理,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收到快捕快诉的效果,实现一个月审查起诉期限内对案件提起公诉。

此案办理模式的蜕变,是检察机关着力优化“案-件比”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盐城市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四个作用”,持续精准发力优化刑事案件“案-件比”。

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海龙告诉记者,盐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常态化机制,关口前移降低“案-件比”;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作用,降低退查率,主动作为降低“案-件比”;充分发挥案件退查内部监督作用,重点对“件”影响比较大的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程序加强管控,从严退查监控降低“案-件比”;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全流程做好案件当事人认罪服法、息诉服判工作,减少申诉上访等重点环节的“件”数,运用制度优势降低“案-件比”。

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勇介绍说,今年3月,张家港市检察院“案-件比”实时分析智能系统正式上线,实现“案-件比”指标分析动态化、可视化、精准化,用科技推动优化“案-件比”。

阳城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前移审查关口,严把提前介入、退补延期、审前过滤“三关”,合力引导案件侦查取证。

“严把三关的同时,我们坚持内外兼修。”张东锋告诉记者,阳城县检察院不断加大检察官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干警能力水平;细化责任抓落实,将“案-件比”作为部门业务和员额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狠抓监督落实。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实行繁简分流优化诉讼流程,用足用活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办案质效;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强化上下联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案-件比”评价指标,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推动优化“案-件比”。

成效凸显质效提升

让李洪家感到欣慰的是,随着检察官把优化“案-件比”作为办案导向,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办案环节上都努力做到极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案-件比”持续优化降低。

“今年1月至8月,我院的‘案-件比’已从去年的1:2.18降至1:1.16,从全市下游奔到前列。”李洪家说。

今年以来,阳城县检察院“案-件比”为1:1.02,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八;盐城检察机关2019年全年的“案-件比”为1:2.02,今年降为1:1.27,位列全省第二。

“案-件比”降低了,司法办案质效提高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也有了新提升。

大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陈隽说:“办案时间缩短了、效率提高了,当事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自然就高了。”

张东锋告诉记者,“案-件比”的实施对检察工作的提升是整体性和全方位的,不仅使检察产品成本低、出厂快、质量好、品质高、有温度,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提升了案件质量、促进了社会和谐、推进了社会治理。

受访检察机关负责人均表示,将以全面做好“案-件比”工作为着力点,继续奋力开拓、争创一流业绩,为服务和保障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彰显检察担当。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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