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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里的一场公开审查听证会

2020-09-10 10:52:52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王丽坤 马玉梅

在与会人员的劝导、释法和说理下,余氏兄弟当场向被害人苏某某道歉,苏某某也当场表示谅解对方,双方均表示今后将互相尊重,和睦相处。这是今年8月18日发生在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看守所内的一个场景。

为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及公信力,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诉讼化审查逮捕创新机制,平安区检察院对两起亲戚间、同村内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在看守所举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值班律师、公安民警、司法所干部、村两委成员等十余人参加,平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海侠主持会议。

余某忠、余某林兄弟俩与被害人苏某某是堂兄弟关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余氏兄弟殴打苏某某致其受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余氏兄弟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冶某存、冶某业两人系亲兄弟,因其父亲被同村马某某殴打,两人找马某某理论并发生争执,冶氏兄弟将马某某殴打成轻伤二级。案件审查期间,办案检察官刘海侠对犯罪嫌疑人耐心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自愿认罪认罚,后检察官又通过村两委联系被害人,依法促成了双方刑事和解。

在听取民警和检察官分别对两起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的介绍以及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后,就犯罪嫌疑人余氏兄弟、冶氏兄弟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参会人员结合实际案情、余氏兄弟和冶氏兄弟的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发表意见,一致认为余氏兄弟、冶氏兄弟认罪态度好,无犯罪前科,且4人均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被害人也表示谅解了,因此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符合宽严相济的政策,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充分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8月19日,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余某忠和余某林、冶某存和冶某业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将进一步依法办理。

“审查逮捕案件进行捕前公开听证是对原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突破,也是检察机关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的新途径。”刘海侠说,这有利于增加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审查逮捕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切实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减少了轻缓案件的羁押率,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了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察工作水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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