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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完成省建筑集团破产重整案

​实现债权人企业和职工多赢

2020-09-02 11:54:08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破产不停产”、员工不下岗、以4.65亿元的成本化解19.71亿元的债务……8月31日,《法治日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在省高院指导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省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顺利完成,企业“起死回生”,生产经营步入正常化。

据郑州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季介绍,建设集团前身是1953年1月29日成立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建筑工程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是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建筑企业。近年来,该公司受资金链断裂影响,在全国各地官司缠身,负债近20亿元,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

眼看企业资不抵债,寸步难行,是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如果选择破产清算,广大员工以及企业涉及项目上的数千农民工的岗位、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2019年5月24日,建设集团向郑州市中院申请破产重整。因该案是河南省国有建筑企业破产重整的第一案,为慎重起见,郑州市中院公开举行了两次案件审查听证会后裁定受理该案,并第一时间组织成立审理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案件工作专班。

2019年7月31日,郑州市中院决定成立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并指定建设集团破产重整清算组为建设集团管理人。2019年8月7日,管理人向郑州市中院申请,请求许可建设集团继续营业,郑州市中院准许建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由托管组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19年10月14日、2020年1月22日,经过两次表决,各表决组最终通过重整计划。2020年7月21日,郑州市中院裁定批准建设集团重整计划。

“在办理破产案件时,法院严格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保障债权人利益,严防破产程序被恶意利用。”承办法官邢彦堂介绍说,在该案中,郑州市中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由市场判断破产企业是否有挽救价值和可行性,破产财产通过淘宝、京东等网络平台来处置,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由市场来决定这些财产的价值,严防债务人恶意利用破产程序逃债,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企业涉及45个在建工程项目,我们创新举措,向相关法院发送破产事务协调函,积极协调解除保全、执行措施,让企业‘破产不停产’。”邢彦堂说,因建设集团涉诉涉执案件过多,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财产被查封,被列入法院执行系统的“黑名单”、对建设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企业陷入完全停滞的状态,但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方、承包方、分包方、供应商、实际施工人、包工头、农民工以及购房人、政府部门等众多利益群体。如果在建工程项目不稳定,则会导致项目停工、供应商的各种款项和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从而引发更多新问题。

建设集团在进入重整程序后,郑州市中院根据管理人的汇报和申请,通过电话沟通、邮寄和内网发送执行划转函件、破产事务协调函等途径和方式,积极协调各地法院,解除对建设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冻结银行账户30余个,解冻、划转资金2000余万元,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并积极协调中止执行措施,保障了建设集团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我们创新设立预留公益债模式,保障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王季坦言,目前,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案件较少,合议庭认为,创设预留共益债,能够成功破解建设集团重整期间挂靠项目工程款支付障碍,保障实际施工人的利益,降低未来在建工程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带来的法律风险。

为了彻底使建设集团摆脱经济困境,改善自身经营状况,真正恢复重整企业造血功能,郑州市中院根据建设集团实际资产负债情况,采用召开听证会形式,听取债务人、部分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代表等多方面意见,对建设集团重整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并多次与管理人、托管组、建设集团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从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盈利空间、拓宽经营渠道等方面进行探讨,对重整计划草案多次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实现企业重整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集团负责人说,破产重整之前,除了有巨额债务外,还连续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但是从破产重整开始,公司员工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就开始得到保障。在此过程中,员工的工资正常发放,社保也不拖欠,干部职工队伍比较稳定。最终,以4.65亿元的成本化解了19.7亿元的债务,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从目前结果来看,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债权人、广大干部职工等实现了多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河南省政协委员赵京辉认为,此案是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债务风险的成功案例,是司法机关服务改革大局、服务实体经济的实践。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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