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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助推民间借贷阳光运行

2020-09-01 12:43:18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东升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潘宇昕

在浙江,民营经济占了全省六成以上的GDP和七成以上的税收,并创造了近九成的就业岗位,是浙江经济的主力军。民营经济辉煌的背后,民间借贷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不乏一些没有“经营性放贷牌照”的金融公司为了逃避监管而使用他人名义放贷、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和司法公信力。

今年8月1日起实行的《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规定了经营性放贷准入机制及放贷合同公证制度,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更加明确。为了防止民间借贷打虚假诉讼擦边球,浙江省云和县以“司法+金融”综合治理模式打开民间借贷监管新局面,让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行,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开启民事检察“侦查模式”

在民间借贷领域的虚假诉讼中,被告当事人作为弱势方,往往为了逃避债务而缺席审判,使得虚假诉讼更容易得逞。构成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通常立足于扫黑除恶刑事案件中的线索会被司法机关发现,而针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却十分薄弱,成为监管的痛点和难点。

“我们以生效裁判监督为出发点,以调查核实权为破题点,开启民事检察的‘侦查模式’,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展独立调查。”云和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余良伟介绍,通过加强民事检察的监督力度,由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来加大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现与打击,在金融监管队伍中强化司法力量。

2019年以来,云和县检察院通过独立调查查办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案件3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份,全部都是“冒名借贷”。余良伟表示,能够顺利查办这些案件全靠构筑了稳定的案源线索渠道。

云和县检察院与法院、公安、金融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借助12309检察服务中心、法院“档案管理系统”以及《职业放贷人名录》《民间金融机构名录》等途径对民间借贷诉讼案件开展重点甄别,形成了一体化办案模式。

疏堵结合引导健康发展

“该案在法律层面属于虚假诉讼无疑,但是考虑到民营经济的发展需求,希望司法机关疏堵结合,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云和县金融办综合管理科科长王斌在一场由云和县检察院主持召开的虚假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中说道。

今年7月,云和县检察院召开了一场“金融+”公开听证会,这是该院首次在虚假诉讼案件中创新纳入金融元素,邀请金融办的代表参加听证。在听证中,他们重点听取金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作为检察监督的重要考量,精准护航市场经济发展。

“金融领域规避监管‘冒名借贷’是虚假诉讼高发的重要诱因,我们要堵上这一窟窿,但是这不意味着打击民间借贷。在我省民间借贷是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我们鼓励合法的民间借贷在监管下运行。”余良伟表示,通过司法机关和金融部门合作,加强监管和法治宣讲,引导民间借贷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金融+”公开听证进行以案释法,同时还起到警示和普法作用。“当时确实也是我不懂法,公司在没有放贷资质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放贷,让我去起诉我就去了,结果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录》,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次听证会上,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袁某某当场表示悔过。

“司法+金融”形成综合治理

在办理了系列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后,云和县检察院与县人民银行、金融办等监管部门共同建立起专门的协作机制,通过监管机构及时通报、审判机关审慎判决、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形成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治理的工作合力。

“‘司法+金融’可以说是一加一大于二的合作。金融部门希望通过民间借贷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但在监管方面往往力不从心,而我们检察部门要履行生效裁判监督的法律职能,在增强监管力量的情况下,还能帮助把民间借贷引上正轨。”余良伟对此合作模式表示了十足的信心,相信在“司法+金融”的双重作用下,能够提升金融综合治理质效。

下一步,借着《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实施的东风,云和县检察院与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还谋划出台借贷合同公证备案制度,通过对经营性放贷合同的规范管理,减少民间金融机构为规避监管而高发的“冒名借贷”现象,进一步压缩虚假诉讼的滋长空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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