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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办案工作“晒”在聚光灯和显微镜下

​江西检察机关上半年开展监督活动215次

2020-09-01 12:39:56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 辉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胡文星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在赣州市寻乌县某商业银行与钟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举行公开审查暨矛盾纠纷调处会。两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并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今年2月,江西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各种办案活动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确保每名人民监督员本届任期内都有机会参与监督活动,参与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建议督促落实、案件质量评查等十种监督方式全面开展,实现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活动和开展监督业务方式的“全覆盖”。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要求,要加强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处理反馈的沟通,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作为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形成对检察官的刚性约束力。

6月15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邀请4名具有律师身份的人民监督员参与该院今年一季度不捕不诉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人民监督员认为,该院对一些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存疑不起诉案件坚持实事求是,证据审查严谨。西湖区检察院表示,将继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捕慎诉,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结合,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和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检察工作情况通报等监督活动215次,邀请435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25人,市级人民监督员415人。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点,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扫黑除恶、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活动,切实落实“全覆盖”工作要求。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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