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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晒出公益诉讼三周年成绩单

2020-08-24 16:57:37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 春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龚婵婵

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271件,启动诉前程序案件1617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552件,法院已审结案件中,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12件案件入选最高检、最高法和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成立全国首个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获评“浙江民生获得感示范工程”,并作为检察公益诉讼唯一样本入选全国首部司法制度法治蓝皮书……

8月21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为“贯彻落实《决定》,守护美好生活,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的新闻发布会,晒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三周年亮眼成绩单。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杰发布公益诉讼检察白皮书,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相关干警通过视频直播同步参会。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介绍说,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积极稳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省域治理现代化、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检察机关要对标“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和领先标准,在更高起点上展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新作为,积极探索符合检察公益诉讼规律的制度机制,打造检察公益诉讼“浙江模式”,不断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和发展。

凝聚公益保护合力领先一步

5月15日,浙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迎来重磅利好。这一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决定》,这也是长三角地区省级人大率先出台的相关重要制度保障。

“《决定》的出台,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体系,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军介绍了《决定》的制定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决定》出台后,贯彻落实是关键。郑军表示,除了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外,全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还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并适时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等形式,加强对《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检察公益诉讼的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据悉,全省各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已出台了100余个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或决定,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此外,浙江检察机关还摸索出了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跨区域检察院的协作之路,进一步激发公益保护的聚合效应。

守护美好生活靠前一步

今年5月26日,周某某等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在丽水市松阳县古市镇岗下村文化礼堂公开开庭。在这起涉及3256只野生动物的重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松阳县检察院提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最大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索赔单(高达126万余元),最终法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5项诉请,并发出全省首张野生动物行业从业禁止令,斩断了这条横跨多地的野生动物“捕——收——售”黑色利益链。

今年年初疫情防控工作吃紧时,省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挂牌督办10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抓好疫情防控在公益诉讼检察环节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据悉,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浙江检察机关已在7月启动为期3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全省各地纷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类“小专项”行动:省检察院联合相关厅局部署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新昌县检察院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丽水市检察院开展“守护古树名木”专项监督活动,该市莲都区原生态樟树群实现整体原址保护。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2679件,督促修复被毁耕地、林地1470余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废9万余吨,补种树木5.9万余棵;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250件,占立案总数的20.46%,共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药品47吨。

探索新领域案件迈深一步

今年1月,杭州市检察机关就全市范围内发现的8类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漏洞,先后向城管、住建、港航等部门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5件,截至7月底共收到行政机关回复23份,一大批无障碍设施完善到位,依法保障了残障人士合法权益。这一经验也被印发为办案指引,在全省推广。

“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是《决定》的重要内容,而目前浙江检察机关已经在包括上述范围内的诸多领域开展实践探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比如,宁波市海曙区“骚扰电话”整治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诸暨市房地产、装修行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为高水平服务保障‘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检察力量。”高杰说。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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