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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新疆检察履行监督职能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守护百姓菜篮子粮袋子果盘子

2020-08-20 18:05:21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前几天西瓜还几毛钱每公斤,疫情期间卖到了1.5元,检察院可以管吗?”

“现在土豆卖到每公斤4.5元、芹菜卖到每公斤7元,算不算哄抬物价?”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有3家超市、商店出售的西瓜、土豆、芹菜等果蔬价格偏高。

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官迅速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经核实,被举报超市售卖的西瓜进销差价率超过35%,另外两家被举报商店对购进的土豆、韭菜、芹菜等蔬菜加价销售,高出政府蔬菜物资配送价格,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群众利益。

拜城检察院对上述3起案件立案调查,并向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随后,拜城检察院又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超市、商店、果蔬批发市场等进行检查,重点摸排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缺斤短两、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法治日报》记者8月9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所需生活物资价格平稳,连日来,新疆各地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紧盯老百姓的“菜篮子”“粮袋子”“果盘子”,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对超市、商店、果蔬批发市场的蔬菜、农副产品价格、采购渠道、供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趁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你们的店面消毒了没有?”

“这些食品什么时候生产的?”

“进货台账有没有?请拿出来看看!”

为保障广大旅客“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哈密车站食品安全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检查发现存在经营者口罩佩戴不规范、更换不及时、进货登记全面但不规范等问题。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检察官当场提出整改建议,要求食品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并向经营者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7月29日,沙雅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前往辖区各居民小区肉类、果蔬售卖点进行现场实地调查时发现,肉类、果蔬存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情况。据现场调查核实,此前每公斤3元的桃子疫情防控期间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出售,西红柿、土豆、黄瓜等农副产品零售价也较此前上涨2元至3元不等,已经侵害了群众利益。

7月31日,沙雅检察院向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沙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对照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监督,预防哄抬物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在下沉基层工作过程中,发现一小区居民群内反映某药店存在药品加价行为。

收到线索后,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小组当即与被侵权的消费者联系了解情况,通过收集购物小票、付款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经过初核,该连锁药房的行为涉嫌抗疫期间哄抬药价,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该局尽快核实调查,依据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并建议该局进一步加大对辖区百姓基本生活需求物品的物价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疫情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因涉事药店经营的药品非疫情防护用药,且价格差额小,并向消费者及时退还违法所得,当日,伊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即对涉事药店进行了警告处理。

据介绍,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履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加强与公共卫生相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形成战“疫”合力突现检察作为,为百姓守好“菜篮子”“粮袋子”“果盘子”,提升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规范市场秩序,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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