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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落实,你们也要落实,咱们各自做工作”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接待信访人张某学陈某荣实录

2020-08-20 16:33:2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2020年5月7日下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平,在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了信访人、申诉案件原案被害人张某父母张某学、陈某荣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周克华,原案被不起诉人何某吉也来到接访现场。

杨平:这是申诉人张某学、陈某荣,他们是夫妻,这是他们的代理律师周克华,他们申诉了很久。

贺恒扬:你们好,今天我过来听听你们的诉求。

陈某荣:感谢领导。我儿子张某原来在一个演出队打工,2017年7月18日,何某吉打电话让我儿子去江津区白沙镇帮忙搭建舞台。他们吃过午饭后,又去白沙镇的长江边游泳。我儿子不会游泳,就在江边耍水。后来,何某吉推了我儿子一下,把他推到江里被水冲走了,但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我们认为是错误的。我和张某学是二婚,我儿子8岁那年,他亲生母亲就去世了。自从儿子落水后,张某学就像傻了一样。请周律师帮我们说一说吧。

周克华:贺检好,申诉人张某学是张某的生父,陈某荣是张某的继母。这个案子到现在两年多,申诉人没有得到1分钱的赔偿。申诉人家庭本就十分困难,两人都身患疾病。特别是张某去世后,经济来源断绝了,可以说是雪上加霜。我们来申诉,请求追究何某吉的刑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案子到五分院后,杨平检察长非常重视,多次找我们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也非常感谢并积极配合各位领导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希望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处理。同时五分院也多次做嫌疑人工作,现在对方表示能够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但毕竟是杯水车薪。希望各位领导多多体谅,适当考虑,妥善处理。

贺恒扬:我对你们(被害人父母)的遭遇很同情,也很理解,你们的意思都表达清楚了。我想问几个和案件有关的问题,第一个是张某案发时多大了?他与何某吉是什么关系?是做什么的?

陈某荣:当时我儿子28岁了,他跟何某吉是同事关系,做的是农村红白喜事一起搭架子那些事情。

贺恒扬:他们关系好不好?

陈某荣:我们不是很清楚。当时我儿子跟何某吉认识了大概有1年,应该没有矛盾。

贺恒扬:他们之间有没有经济纠纷?

陈某荣:没有,但是何某吉有犯罪前科。

贺恒扬:张某之前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重大疾病?

张某学:没得病,他身体很好。

贺恒扬:张某会不会游泳?

张某学:不会。

贺恒扬:他们几个都不会游泳吗?

陈某荣:何某吉会游泳。我儿子不会游泳,另外几个也都会。

贺恒扬:他们去游泳之前喝酒了没有?

陈某荣:喝了。出事后派出所说,几个娃儿喝了酒后去的。

贺恒扬:尸检报告证实张某是溺水死亡,你们是否认可这一结论?

周克华:认可结论,没有意见。

贺恒扬:事情发生后,你们找过张某的老板(何某勇)没有?

陈某荣:找过。

贺恒扬:他怎么说?

陈某荣:当时是他给我儿子打了电话,我儿子才去的白沙。

贺恒扬:何某勇有没有给你们赔偿?

陈某荣:赔偿了一万二千元。

贺恒扬:跟他们一块去游泳的另外两个人是什么态度?

陈某荣:有一个在江里洗澡,说没有看到(张某如何落水)。另一个没有下水,说何某吉推了我儿子。

贺恒扬:何某吉有没有给你们经济赔偿?

陈某荣:没有赔偿。

贺恒扬:他什么态度?

陈某荣:检察院的同志让何某吉安慰一下我们,(可是)他都没有主动来找过我们。

杨平:对,何某吉原本不愿意赔偿。后来我们找了他,经过工作,他现在态度很好,愿意赔偿。

贺恒扬:这个事情到现在,你们俩有什么想法呀?

陈某荣:我们家里很困难,希望领导帮助解决。

贺恒扬:现在家里除了你们俩还有谁?

陈某荣:我们还有一个小儿子,今年12岁了。

贺恒扬:你们有没有收入?

张某学:就是因为这个事情,现在也没打工。

贺恒扬:你们平时做点什么?

陈某荣:张某学以前在成都给人打工,出事后就没有做了。我帮人家做饭,一个月有1000多块。

贺恒扬:你们就靠这1000多块钱生活啊,有地没有?

张某学:我老家有地,没有种。

贺恒扬:那吃饭怎么办啊,粮食也不种。要想办法出去劳动啊,不能老走不出阴影。

陈某荣:干不动啊。

贺恒扬:66年(出生)的,应该说年龄不大呀。

陈某荣:走哪里去干活嘛,看到他闷起闷起的,都没有人要。

贺恒扬:您好好陪陪他,有机会出去做点事。下面请杨检把怎么做的工作,给你们简单介绍下。

杨平:我们受理你们的申诉后,也做了很多工作。我们认为这个案子证据不足,定罪存在困难,不起诉决定没有问题,在这点上周律师跟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但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家里又这么困难,再加上你们还有个小孩,希望你们尽快走出阴影,开始新生活。我说一下基本的处理意见:一是调解被不起诉人何某吉作出民事赔偿;二是根据案件情况开展司法救助。

贺恒扬:我来跟你们说几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对孩子的溺水死亡我表示同情,对你们的家庭困难表示理解。孩子这么大了,都能挣钱回报父母了,突然出事了,这对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但是溺水死亡这个问题,究竟是不是何某吉把他推下去的,由于证据有矛盾、证据不足,所以不好认定,我看了材料也认为起诉的条件是不够的。周律师是内行,(江津区检察院)不起诉处理是有根有据的。作为检察长,我也跟你们说说心里话,虽然我很同情、理解你们,但事实证据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和要求,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层意思,因为这个事情,老张一直生活在阴影里,也不打工了,思想压力很大,就靠爱人的1000多块钱生活,这样长期下去也不行。所以,我们协调帮助你们尽力解决目前的困难,帮助你们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经过检察院同志做工作,他(何某吉)对张某溺水死亡也很内疚,愿意以后照顾你们,也愿意给予一些赔偿。您今天表个态,回应他的表态,照顾你们的生活等,您愿不愿意?

陈某荣:愿意,愿意。感谢检察长,你们这么辛苦地工作、调解。

贺恒扬:不用感谢,希望你们早日走出阴影。不要老看过去,要看未来。这个事情过去了,你们俩心情调整好了,也能走出去工作。尤其是您(张某学),不能把家庭的负担全部放在老婆身上,要早点走出阴影、重新生活,养好小儿子。

张某学:非常感谢检察长的关心。

贺恒扬:不需要说感谢的话,希望你们早日走出阴影。才50多岁啊,有责任把小儿子养好,养大成人。这个事情我们就这样说:第一,认可不起诉决定;第二,尽最大努力救助补偿;第三,你们以后好好地生活、好好过日子。

张某学:好的,谢谢检察长。

贺恒扬:周律师还有什么要说的。

周克华:感谢两位领导,给我们说得很清楚。客观事实是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事实,只能尊重法律事实认定案件。既然各方面都妥善处理了,我觉得这件事得到了圆满解决。另外两位申诉人也应该听从领导的劝告,早日走出阴影,不能老停留在过去。

贺恒扬:好,你们看还有什么?没有什么的话,我们今天就算达成一致,早点去落实。我们要落实,你们也要落实,咱们各自做工作。

张某学、陈某荣:谢谢检察长为我们解决了问题,我们不再上访了,我们会好好生活。

【回访情况】贺恒扬接访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于5月8日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并妥善处理案件善后工作。一是经过调解,被不起诉人何某吉向申诉人张某学支付赔偿款3万元,张某学接受了何某吉的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二是考虑到被不起诉人何某吉没有继续赔偿的能力,且申诉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决定对申诉人进行救助。

5月9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向两名申诉人宣布送达了本案的复查决定和司法救助决定,申诉人对本案的处理表示感谢。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吴晓锋 整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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