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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墙致死 家属状告墙主与村委

​浙江安吉法院:酒驾,自甘风险者需自担其责

2020-07-30 16:18:2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苏 娈 梁 荣)村民陈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上了邻家地下室外墙致死,陈某家属起诉要求业主和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醉驾撞墙致死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邻居李某、村委会对地下室和花坛的建造行为与死者陈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陈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9年1月的一个雨夜,家住安吉天荒坪镇的村民陈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撞上同村村民李某家地下室外墙边的花坛,头部受到外墙墙体撞击,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此,陈某家属将李某与为李某提供建房用地的当地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李某家地下室于2018年建成,外墙花坛亦非事故发生前才新建,地下室顶面与公路基本持平,栅栏式围墙亦不影响通行视线,陈某作为同村村民经常骑车路过事发路段,其他村民也常开车经过均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后驾驶系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充分预见在雨夜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陈某系因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死,其醉酒后仍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主观上符合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由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某家属服判,未提起上诉。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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