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受雇攻击网站服务器获刑

2020-07-30 13:13:3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刘盛雄 两男子接受他人雇佣,利用电脑操作技术向指定网站或服务器发动攻击,致数十个网站和服务器瘫痪。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被认定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2岁的被告人邓某聪仅有初中文化水平,无正当职业,平时爱玩电脑游戏,是某游戏的高阶玩家。2019年8月,邓某聪在该游戏高分段打完比赛后,一名自称是某博彩公司员工的男子通过网络主动联系他,承诺给他报酬,让他攻击指定的网站和服务器。为牟取非法利益,邓某聪接受了对方的雇佣。

之后,邓某聪通过互联网再雇佣王某芳等人作为网络攻击手,对上线指定的数十个网站或IP服务器进行攻击,目的是致使相关网站或服务器瘫痪。

王某芳接受邓某聪的雇佣后,于2019年8月至9月,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居住处多次利用电脑采取CC、DDOS、SYN等流量干扰的攻击手段,对上线指定网站和IP服务器进行攻击,导致被攻击对象不能正常运行。

其间,邓某聪收到上线转账的151953元,在扣除分发给网络攻击手的报酬后,获利4万余元;王某芳收到8000多元,扣除购买服务器的费用后获利约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聪、王某芳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其中被告人邓某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芳后果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邓某聪受他人指使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王某芳受被告人邓某聪雇佣参与作案,起次要作用,亦是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坦白认罪,可依法给予被告人邓某聪减轻处罚,给予被告人王某芳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