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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平台全天候服务律师阅卷

​最高检发布检察案管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2020-07-30 11:02:4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记者 周斌

“两级四院”检察接力推进,落实律师跨省异地阅卷;打造“一体化、全天候”律师自助阅卷平台;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在同一视频下”进行提审和会见工作……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一系列便民利民创新举措引人关注。

案件当日分案流转

童某某翻越隔离挡板外出后返回时,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查验身份,并持刀威胁、恐吓防疫人员,致两名工作人员受伤,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3月2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接到电话,童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将移送审查逮捕。

为确保该案依法从快办理,江岸区检察院案管部门迅速反应,实行非接触式移送案件,受案后第一时间制作电子卷宗,确保检察官通过办案系统即可清晰查看全部案卷,减少实物传递导致安全隐患。当日下午,该案即分案流转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针对疫情期间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到场难”问题,案管部门及时与司法局职能部门对接,协助解决困难,确保律师及时到场履职,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针对看守所封闭管理“提审难”问题,与监管场所取得联系,落实疫情期间管理要求,及时确定视频提审方式。

3月28日,检察机关对童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4月12日提起公诉。5月7日,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坚持抗疫、办案两不误,案管部门积极发挥枢纽作用,主动作为,实现“三个当日”和“一步到位”,确保涉疫案件依法从快办理,凸显了特殊时期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责任担当。

律师跨省异地阅卷

3月下旬,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律师张某代理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孔某某涉嫌敲诈勒索案即将到期,却因疫情影响无法阅卷,导致辩护意见难以形成。

张律师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异地阅卷帮助,该院受理申请后,第一时间通过省院协调沟通,及时与呼和浩特市检察院对接,以远程视频会议形式向律师介绍了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举措,确定由哈尔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律师申请材料代行审核,呼和浩特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进行远程确认后,利用检察内网传输电子卷宗,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加密刻录的光盘移交给张律师。

面对疫情期间常规开展工作方式难以为继、与外省检察机关沟通联系不便等实际问题,黑龙江、内蒙古两地检察机关接力推进,案管部门切实发挥衔接各方、统筹协调的枢纽作用,确保律师跨省异地阅卷,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案件顺利办理。

案管部门在特殊时期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一站式”服务,使服务律师异地阅卷工作成为展示新时代检察机关工作形象、提升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更加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应有的担当和作为。

电子卷宗平台自取

4月3日,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张律师代理了邹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由于路途相距近200公里,办案时间紧迫,且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及时阅卷成为最大难题。

在得知可以通过律师自助阅卷平台异地阅卷后,完成网上身份核验的张律师随即前往离家最近的无棣县人民检察院自助平台进行阅卷,不到几分钟的时间便完成了卷宗光盘刻录,拿到了该案的电子卷宗光盘。

今年以来,滨州市人民检察院研发推行全市一体化律师自助阅卷平台,在院门外建立24小时开放的专门阅卷场所,配置自助阅卷终端一体机,悬挂平台使用指南和操作指引,配备桌椅、饮水机、雨伞等便民设施,律师可就近选择终端平台实现24小时自助下载卷宗、刻录光盘,突破时间、地域限制。

该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律师自助阅卷率达到95%,赢得广大律师欢迎和好评。

律师异地执业的情况普遍存在,传统的阅卷模式需要大量的交通、人力成本,且需要繁琐的手续,受到时间、地域等因素的多种限制,特别是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更加方便快捷的自助阅卷模式成为保障律师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滨州市检察院的探索是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实践。

利用远程视频提讯

今年2月,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傅某某等人涉嫌贪污案、雷某伪造金融票证案等4件案件,共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6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处罚,办案检察官认为这6名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在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检察官、律师无法进入的情况下,铜陵市、铜官区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上下联动,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完成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在同一视频下”分别对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和会见工作。

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办案检察官分别向6名犯罪嫌疑人告知了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律师就认定罪名和量刑建议是否适当分别向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意见,6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通过远程打印系统签署了具结悔过书。

为克服疫情期间看守所封闭管理对认罪认罚工作开展的影响,铜陵市两级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创新服务举措,充分运用远程提讯技术手段,把检察机关办案功能区的服务功能向外拓展,打破了“同时在场”的时空阻隔,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

加强案件流程监控

疫情期间,海南省某市人民检察院案管部门重点加强了对涉疫案件法律文书监管,充分运用智慧案管,采取单人初次比对、双人互相比对、每月定期比对等措施,对每一件案件的“三书”(即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起诉书、审判机关裁判文书)进行反复比对,从中发现瑕疵、错误,精准对照法律规定,提醒、提示承办案件检察官进行纠正。

比对时,发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作出的邢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判决书存在文字错漏、情节认定错误等问题。该院案管部门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示其监督法院纠正。经承办检察官监督,某市中级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补正了错误。

每一起案件都会产生数量不同的法律文书,有的案件法律文书上万字甚至几十万字,监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做到精准监督、高质量监督相当不易。抠字眼、看标点、抠条文,不仅体现了流程监管人员的态度和精神,更彰显了案管工作的自身价值,体现出案管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独特作用。

海南省某市检察院案管部门高度关注涉疫案件办理情况,聚焦法律文书质量,以“三书”比对为重点,以求极致的态度察微析疑,切实抓好案件流程监管,努力打造权威高效的“检察产品”,为精准高效地打击涉疫情犯罪提供有力保障。

法制网北京7月29日讯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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