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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特困家庭”婚姻纠纷促和谐

2020-07-29 18:08:4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讲述人:卢明丽(黑龙江省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我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7年,很少碰到这种农村“特困家庭”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华某因为不懂法,一直坚持认为“生活过不下去了政府就要管”,多次到当地政府部门信访。

华某是黑龙江省密山市柳毛乡某村村民,今年66岁,肢体残疾,且身患多种疾病,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从乡畜牧站退休的丈夫刘某虽然有固定退休金收入,但常年不回家。

夫妻二人于1978年10月1日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两个儿子如今均已成年,但患有先天性脑瘫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好常年分居,华某年岁已高,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中仅靠对外承包20余亩土地的收入维持三口人生活,家庭经济困难。

今年6月18日,我和密山市司法局局长周向宇得知华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上门服务,审查后认为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了手续,指派黑龙江辰衡律师事务所倪慧龙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华某向倪慧龙律师表示,她想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付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次日,倪律师为华某拟写了起诉状,因疫情期间起诉立案需要通过网上进行申请,考虑到华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后,我通过柳毛乡司法所联系上了刘某。见面后,我和倪律师耐心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详细解释了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刘某也意识到自己离家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表示同意与华某协议离婚。

随后,我和倪律师又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详细了解了疫情期间离婚手续办理事宜,将华某、刘某及两个孩子召集在一起,向他们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办理了离婚手续,刘某每月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家中的共同财产归华某所有。

因离婚前,华某的家庭属有财政保障性工资收入家庭,根据规定不能享受最低保障待遇。华某离婚后,经过我与当地政府民政、残联等部门沟通,提出对华某进行救助的具体建议,得到了回应和重视,为其争取到了更多合法权益。

密山市常住人口约40万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近100起,对于像华某这样的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只要他们打电话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派专人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暖心服务每一名受援人。

法制网记者 张冲 整理

记者点评

□张冲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律师通过耐心沟通,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最大限度为受援人争取了合法利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之年,华某及其两个儿子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了生活问题,摆脱了贫困处境,特别是在法律援助律师引导下以和解方式结案,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家庭、政府、社会多方共赢。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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