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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司法局确定40个市级行政执法主体

2020-07-15 19:43: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讯 记者黄辉 《法治周末》记者周孝清 记者从江西省南昌市司法局获悉,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的法定化,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该市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通过依法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南昌市司法局印发公告,确定了40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公告》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市政府直属机构和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因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原因,尚未完成新机构组建、职能调整的,应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继续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公告》指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今后,凡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市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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