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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公益诉讼成广西融安环保新推力

2020-07-15 18:02: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莫小松 马艳

□ 法制网通讯员 桂晨博

3月的一个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城融江岸边,在围观群众的注视下,因非法捕捞河鱼被处罚的4名当事人向河里回放鱼苗。这是由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发起并组织的一场公开听证会,目的是处罚一个教育众人。4名当事人接受法律处罚的同时,将自购的1500尾鱼苗放生江河。

融江是广西中部多条江河的源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到实处,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民生领域,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使公益诉讼成为环境保护的强力引擎。

保护公益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是融安县检察院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抓手。

正式实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2017年7月,一起养殖场转让事件引起融安县检察院的关注。融安县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融安县财政局将其注册资金170万元的南江综合养殖场包给黄某养殖生猪。黄某以环保部门检测环保不达标为由,从2014年1月开始不再缴纳承包金,还擅自将价值25万元的猪种处理掉。

融安县检察院启动诉前程序,向融安县财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其履行职责,追回国有财产。融安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多次催促黄某退出国有财产并将其诉至法院。经审理,融安县人民法院判令黄某缴纳承包金3.375万元,退回猪价款25.49万元。

助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融安县检察院服务民企发展的又一亮点。

融安县桂华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和金鼎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的锅炉经常直排黑烟,污染大气,群众投诉不断。融安县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取证,第一时间向县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经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引导全县8家木材加工企业和两家丝绸厂购置除尘过滤设备,有效解决了因生产导致的大气污染问题。

在融安县食品公司河西定点屠宰场噪音扰民、水源污染一案中,融安县检察院分别向县生态环境局、经贸局、行政执法局以及长安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使相关单位立即更新环保设备、集中清理垃圾、修缮排污管道、外迁厂区。

通过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017年以来,融安县检察院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8件,初查56件、立案50件,其中生态环境资源类29件,占比超过一半,有效构建了生态环境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为践行“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基本理念,融安县检察院下了一番功夫。

针对非法捕捞破坏野生水资源案件频发这一事实,融安县检察院即时送达渔业资源保护检察建议,督促渔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强化对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建立健全联合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形成合力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就是融安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对梁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诉前公告的同时,采用公开听证形式进行审查。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让申请人与侦查机关、渔政部门进行质证,根据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害程度,就当事侵权责任人提出的和解申请,充分听取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公安机关代表的评议和意见。公益损害赔偿方与检察机关达成刑事附带民事诉前和解,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签定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书。

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以案释法说理,向涉案当事人详细介绍了公益诉讼工作以及诉前和解公开听证的相关知识,涉案当事人均表示今后不再做损害生态资源的事。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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