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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提升“三江源”绿色治理效能

2020-07-15 18:01: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徐鹏

林地是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

2018年以来,青海检察机关把强化林地公益司法保护作为统筹助推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紧盯林地生态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共办理涉林地公益诉讼案87件,涉及生态公益林、国家公益林、集体林地、防护林等各类林地2.17余万亩,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各类林地4360多亩,督促收回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植被恢复费等费用203余万元,有力助推提升“三江源”绿色治理效能。

“自2010年下闸蓄水以来,积石峡水电站于2019年12月实现1856米高程正常蓄水,完成我公司2019年度制定的蓄水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的大力协调与支持。”近日,青海某水电开发公司负责人专程到海东市人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成功办理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库区林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维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据了解,某水电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在黄河积石峡水电站工程库区占用林地项目中,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林地植被未恢复的情形下擅自下闸蓄水,致使水电站库区林地1132.5亩植被被淹没。2019年4月,海东市循化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涉案公司编制恢复方案,在宜造林季节完成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任务。循化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制定异地恢复林地植被方案,督促建设单位在6个造林点按照1:1.2的比例,异地恢复种植林木1359亩。

正像循化县检察院这样,青海检察机关积极会同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综合运用督促异地补植复绿、加强跟进监督等方式,凝聚林地公益司法保护合力,提升林地恢复实效。

除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青海检察机关还通过提起诉讼,督促涉案人员恢复被毁损林地或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及时修复被毁损林地生态环境。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至2015年间,罗某某、雄某、哈某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及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审批许可,以都兰县巴隆乡布洛格村村委会名义非法开垦林地或将林地承包给他人用于种植经济作物枸杞,致使林地原有地貌完全改变,植被严重破坏。经鉴定,被损毁林地共9930.52亩,其中4601.1亩位于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

2018年6月,格尔木市检察院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植被恢复费3612万余元,及时修复被损毁的植被。鉴于涉案人员经济困难,法院依法判决几名被告人在5年时间内,以自行播草、种草、灌溉、维护草原等方式,共同修复被毁损的9930.52亩林地。

据了解,青海检察机关积极配合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涉案人员及时修复被毁林地、设置或修复网围栏,切实维护林地生态环境。

海西州都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吉某、才某违法在青海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自然保护区(都兰片区)非法开垦360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和地方一般公益林用于枸杞种植造成公益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损的情形,及时建议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恢复被破坏植被原状。都兰县林业和草原局责令涉案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被破坏的林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目前,治理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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