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网讯 记者徐鹏 7月2日至3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邀请部分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强化公益司法治理致力守护‘山宗水源’”主题视察青海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位于海北州刚察县的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代表们纷纷将人工繁育的裸鲤放归自然。
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每年夏季,成群结队的湟鱼沿着入湖河流洄游产卵,甚为壮观,而流经刚察县的沙柳河是其重要通道。近年来,虽然湟鱼资源蕴藏量持续增加,封湖育鱼成效显著,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罔顾法纪政令偷捕湟鱼。
为此,青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非法捕捞湟鱼案件,在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海检察院还与省农业农村厅完善了非法捕捞青海湖裸鲤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鉴定机制。
2019年6月,青海湖裸鲤公益检察增殖放流基地揭牌,从而完善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青海湖裸鲤生态保护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提起非法捕捞裸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4件,督促收缴生态修复赔偿金39万余元,根据评估报告,可累计向青海湖增殖放流34万余尾裸鲤。
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蒙永山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联络工作,丰富和拓展自觉接受监督的平台,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服务青海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