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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鸭”事件的涉法问题

2020-07-15 16:52:5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张宏宇

近日,演员王珞丹微博寻“鸭”事件引发关注,与此事件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引起网民广泛讨论。是“偷”鸭还是“捡”鸭?是否构成盗窃罪?鸭主人应当如何维权?对于网民们关心的相关法律问题,看法官如何解读。

问:“拎走”鸭子的行为是“偷”还是“捡”?

答:在录像截图中,黑衣女子“拎走”鸭子的行为虽然可恨,但是基于无罪推定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需要在查清事实、严谨分析之后才能在法律层面判断黑衣女子是构成盗窃(即“偷”),还是侵占(即“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一般观点,行为人采用平和手段,将他人实际占有支配的公私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被认定为盗窃(“偷”);而将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被认定为侵占(“捡”)。

在公众一般的认知中,鸭子应当是有主物。在寻鸭事件中,从王珞丹提供的照片看,该鸭子“颜值”较高,与一般的无主野鸭在外观上有明显区别,一般人能够从外观上推断该鸭子为有主财产。在此情况下,黑衣女子公然将鸭子拎走并吃掉,具备采用平和手段将他人的鸭子占为己有的故意,可能被认定为“偷”鸭。但是,如果鸭子存在走失或者其他已经脱离主人占有和控制范围的情形,则可能被认定为“捡”鸭。

问:偷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黑衣女子不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因此,判断其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看能否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情节。因各地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一,故需要参照事发地的相关规定才能确定。

据网友爆料,被偷走的鸭非一般家养鸭,该宠物鸭价格不菲。但该鸭的价值究竟是多少,需要经过鉴定机构定损后才能确定。经定损,如果该鸭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黑衣女子明知该鸭价值不菲仍抓走,则涉嫌盗窃罪。如果黑衣女子并未意识到鸭子的价值,一般人根据常理判断也无法认识了解到该鸭的价值,则不一定构成盗窃罪。如果该鸭的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则黑衣女子不够成盗窃罪,但仍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问:鸭已不在,鸭主人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如果黑衣女子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罪或者盗窃行为,该女子应当向鸭的主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如果该女子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或者违法,因鸭已不在,鸭主人无法要求女子返还鸭子,但可以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该女子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该女子在主观上无恶意或无其他过错,建议双方采用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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