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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正向激励树诚信金字招牌

2020-07-15 16:49:3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委宣传部开启诚信履行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活动,在全国文明村——十七房村文化礼堂揭开“诚信履行人员榜”和“失信被执行人员榜”。杭州银行宁波分行现场为该村诚信履行人员代表蒋志军授予信用额度30万元。

“选择农村文化礼堂,就是以贴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认知的方式,将诚信履行光荣、抗拒执行可耻的价值观普及到老百姓当中,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镇海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斌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2019年7月,镇海法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经过一年实践,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7月至12月,镇海法院自动履行案件环比增加94.1%,自动履行金额是上半年的8.42倍,首次执行案件环比下降22.46%,其中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的比例由上半年的44%降至下半年的23%。今年1月至6月,自动履行案件同比增加120%,自动履行金额同比增加132%,首次执行案件同比下降32%,自动履行案件数与首次执行案件数之比达0.97:1。该做法被写入《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和今年全国两会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关口前移 增强自动履行驱动力

在镇海法院打官司,从立案到拿到判决书,每个法官都有多种方式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督促及时自动履行。立案时即推送《自动履行告知书》,此后随案相继推送《自动履行提示书》《自动履行催告书》等履行文书。

“调解结案的,尽量要求当庭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一律增设违约限制条款或担保履行条款。”张军斌说,“尤其不能调解成了又不及时履行,事后翻烧饼白费力气,因此,增设违约条款,对当事人有约束力,提高当场履行率。”如宁波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法官多次强调和设置限制条款,以调解方式结案11件,并于结案当天一次性主动履行808万余元。

而判决结案的,镇海法院加强判前说理和心证公开,合理确定履行期限,提高当事人服判接受程度。如对标的较大的案件,履行期限适当放宽,给当事人留出合理的筹措时间,以提高自动履行可能。

如果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在审理阶段就引导进入破产程序。一家建设集团转入破产程序后,将原来可能产生的80多件案件统一集中处理,有效减少衍生案件。

与此同时,法官全程介入督促,实行案件“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强化判案法官的全过程介入,明确每周五为自动履行固定督促日,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沟通、上门回访等方式,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

疫情期间,镇海法院重点强化在线督促,出台工作指引加大居家庭审督促力度。3月6日,首个集中督促日,一位案件被告到原告店里,直接将10多万元的履行款现金交付完毕,原告开心地告诉法官,这下他店铺开张的动力更加充足了。

镇海法院创新智能督促手段,被浙江高院确定为自动履行智能化管理试点法院,在浙江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增加“履行内容”模块,录入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履行义务人、履行期限、履行内容等信息,通过12368短信平台和相关信用平台及时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

镇海法院拓宽督促案件范围,逐渐将自动履行督促工作向刑事、行政非诉领域推开,引入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行政机关等参与主体,推动健全覆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的全方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今年1月至6月,镇海法院成功督促89件刑事案件财产刑全额履行,到位资金1462万余元,占判决财产刑总金额的70.77%。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因被告人未及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双方矛盾尖锐。后在法官多次调解下,被告人、被害人家属最终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属亦对被告人表示谅解,最终被告人被判处非监禁刑,双方的矛盾隐患消除了,社会关系也得到修复。

多元激励 增强自动履行原动力

实践中,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金融机构难以获取其已履行的信息,导致银行贷款因涉诉信息受限。

对此,镇海法院创新思路,为完成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若同时满足“在全国范围内尚无被执行案件”,则纳入“诚信履行名单”。

名单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时推送至“信用宁波”、普惠金融等平台和各商业银行。2019年以来,全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958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4批310个主体。

镇海法院积极推出诉讼优享服务,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提供免排队优先立案服务以及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申请财产保全可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等待遇。2019年以来,为名单库的企业和个人减免诉讼费3.2万元。

如何拓展守信应用场景?镇海法院整合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多个主体力量,为诚信履行的当事人推出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给予授信融资支持、视情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等多项激励举措。

镇海法院还联合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将刑事案件财产刑自动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适当从宽的依据以及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

落实保障 增强自动履行生命力

唯有落实长效机制,才能让自动履行具备生命力。

镇海在区级层面组建由法院、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等10多家部门组成的激励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助推“信用镇海”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建立镇街、村社、小区居民自治互助站等基层组织参与自动履行劝导机制。

机制的具体落实,离不开考评。镇海法院将督促履行工作的成效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加大权重,最大限度地激发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诉前调解案件,将“协议履行完毕”纳入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标准;诉讼案件,当事人自动履行1件,折算办案0.5件。

为了营造良好的氛围,镇海法院定期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宣讲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推进诚信履行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活动,将诚信价值渗透到“熟人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目前,名单双进活动已在全区六个镇街道实现全覆盖。以“宁波帮”诚信文化传承、现代营商环境打造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等为载体,全方位宣传诚信履行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引导形成“尊重裁判、崇尚诚信”的社会风尚。

一家企业在了解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在判决履行期限内一次性主动履行6676万余元,为全社会树立了诚信履行的标杆。多家外地当事企业在镇海法院打完官司后,了解了诚信履行正向激励举措后,评价称:“这是镇海的营商环境一流的重要表现,对在镇海投资创业充满信心。”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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