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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蓝天白云下的调解

2020-07-15 16:41:1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张国强 韩宇

“要不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肯定如期支付你们费用了。”

“我们理解你们的困境,可分期付款计划期限太延后了。”

6月12日上午10点多,辽宁省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门口小广场,蓝天白云,微风拂面。庭长赵建峰正组织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他细致耐心的工作,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协议。这起合同纠纷案得到成功调解,不仅彻底打消了原告的担心,还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原来,2017年至2018年间,辽河油田公司某三产企业因工程需要,从某工程服务中心及其他5家企业购买各类施工材料和劳务,费用总计470余万元。后来这5家企业先后将自己债权转让给某工程服务中心。见某三产企业迟迟不支付费用,某工程服务中心在今年6月2日起诉到辽河人民法院欢喜岭法庭。

案件向被告送达后,被告对欠款总额基本没有异议,不过提出受疫情影响效益不好,当月还要为职工缴纳社保,希望能分期支付欠款,同时请求解封账户。

在赵建峰引导下,原、被告同意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原告代理律师感动地说:“之前我们没有同意诉前调解,立案后赵庭长又前后给我打了6次电话,耐心说明调解结案的好处,最后我们被他的诚心所打动,才同意调解。”

虽然在背靠背调解中,原、被告都同意分期付款方案,但对偿还时间等争议很大,为了让案件能尽快达成和解协议,赵建峰便组织了这次原、被告面对面的现场调解。

这次现场调解,并没按常规在室内进行,而是被安排在法庭门口的小广场。“在户外,可以缓解当事双方的紧张、对立情绪,有助于调解效果。”赵建峰说。

原告代理律师说:“户外调解对我来说还是头一遭,看着蓝天白云,呼吸着新鲜空气,心情很舒畅啊。”

在这样和谐的气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既使原告及时获得了资金流保障,还为被告节省了数额不菲的诉讼费等费用。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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