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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论坛成贩毒平台7名版主获刑

​最高检发布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

2020-07-01 12:16: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网络论坛成毒品贩卖平台,7名论坛版主获刑;存疑不起诉后继续引导侦查成功追诉,毒贩被判处死缓;民营企业主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依法认定不构罪,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典型案例6起。

利用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

近年来,毒品犯罪纷纷触“网”。在这6起案例中,就有1起利用互联网论坛实施毒品犯罪的案件。

“园丁丁”论坛是近年来国内规模较大的大麻论坛,该论坛通过邀请码进入,设有大麻品种、种子、种植等10个分区38个版块,会员1500多人,内容涵盖大麻种植及大麻种子、种植用具、吸食工具、大麻买卖,为国内大麻吸食人群提供种植、交易渠道,逐渐成为制贩大麻的源头组织。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曹风等7名论坛版主利用网络发布大量种植大麻等制毒、贩毒违法犯罪信息,为他人实施毒品犯罪创造了条件,也产生了制毒、贩毒的实际后果,社会危害性大,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朱必鑫等13名会员通过论坛学习种植经验、购买种子和设备,种植大麻并销售或者通过论坛直接购买大麻并寻找下家销售,构成贩卖毒品罪。

最终,7名版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13名会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检察机关还就本案暴露出的互联网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完善网络空间治理的相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大麻滥用和涉网络毒品犯罪均呈现上升趋势,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查证难度大。

本案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拓展办案思路,精准指控,不仅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贩卖毒品犯罪,还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的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使犯罪分子受到依法惩处。

追诉抗诉严惩毒贩不手软

毒品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决不让不法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在这6起案例中,就有3起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决心。

农子壮贩卖毒品案是一起存疑不起诉后继续引导侦查成功追诉的案件。

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农子壮涉嫌贩卖毒品案时,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遂对农子壮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之后,检察机关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获取相关检材,积极协调开展司法鉴定,对其同案犯苟某进行说理教育等思想工作,促使苟某主动要求指认、辨认农子壮。

在证实农子壮贩卖2000多克海洛因给苟某的证据链条形成后,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农子壮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农子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陈雄飞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中,检察机关通过抗诉让3名毒贩受到了更重的刑罚。

该案中,查获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共计两万多克。法院一审判处陈雄飞死刑,葛旻死缓,王易无期徒刑,蒋华国有期徒刑十六年。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法院二审采纳抗诉意见,维持对陈雄飞的死刑判决,改判葛旻死刑、王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蒋华国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陈雄飞、葛旻的死刑判决。

而张春贩卖、运输毒品案是一起追诉严重漏犯案件。

该案中,公安机关将雷长逢、汪锦侠涉嫌贩卖毒品案移送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张春“零口供”、毒资往来不明为由,未将其移送审查起诉。

发现这一问题后,检察机关决定先自行补充侦查,承办检察官依法讯问张春,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展示证据,最终促使张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还列出30多条退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了张春的微信、支付宝注册信息、交易记录、手机通话记录以及与汪锦侠银行卡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自行补充侦查及引导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锁定张春参与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张春。

最终,雷长逢、汪锦侠、张春均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守法治底线确保案件质量

在严惩毒品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坚守法治底线,加强对证据的审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在这6起案例中,快递员刘某涉嫌隐瞒毒品案和民营企业主郝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的办理,就生动体现了司法的公正和温暖。

毒犯林某将一个藏有28克甲基苯丙胺的包裹通过刘某进行邮寄。公安机关查获林某后追踪到刘某,告知该包裹内藏有违禁品,刘某担心受公司处罚,用一包大米伪造成林某所寄包裹交至公安机关。在民警明确告知包裹内本应藏有毒品后,刘某仍未及时交出包裹,直到次日一早才主动交代并带领民警取获包裹。

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审查逮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快递公司负责人证言及刘、林二人聊天记录、交易往来清单,同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复核办案民警证言及刘某到案经过等,证实刘某隐瞒毒品的持续时间较短,其动机是担心受到公司处罚,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情节等。

检察院根据本案事实和证据改变公安机关定性,认为刘某涉嫌隐瞒毒品罪,但情节轻微,经邀请3名人大代表作为中立第三方进行公开审查并取得一致同意后,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郝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中,郝某系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备案,以公司名义从某化工厂多次购买硫酸3.8吨、盐酸34.4吨,再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公司用于铜镀液、活化液生产。

公安机关对郝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立案侦查。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并实地走访了解公司的生产状况及硫酸、盐酸的储存、使用情况。了解到郝某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采取羁押措施对企业发展影响较大,遂未对其采取羁押措施。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郝某行为违反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其销售的硫酸、盐酸均被用于合法的生产经营,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郝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郝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辖区内相关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摸底排查。公安机关采纳检察建议,进行了排查整改。

法制网北京6月26日讯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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