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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护措施 更新审判理念

江西铜鼓法院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20-06-24 13:07: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廖丽君) “红豆杉是一种非常珍贵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禁止破坏和采伐!”近日,在江西省铜鼓县茶山生态公益型林场的红豆杉博物馆里,讲解员正在向来访群众普及红豆杉的法律知识。

红豆杉博物馆是由铜鼓县人民法院创建的集法治教育基地、科普研究基地和旅游参观基地三合一功能的展示厅。“创建该博物馆,目的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红豆杉等涉案物品无法移交的困境,同时也能发挥红豆杉在科普研究、普法教育中的作用。”铜鼓法院院长龙浴向记者介绍道。

位于赣西北的铜鼓县森林覆盖率达88.04%,居全省首位,境内生长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中国南方红豆杉之乡”的美誉。一直以来,铜鼓法院立足县域县情实际,不断完善环境资源保护措施,更新环境资源审判理念。

打造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是铜鼓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核心。铜鼓法院细化规则,以严格控制缓刑等方式形成对破坏森林资源的震慑力;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推行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将年轻精干的审判力量安排到环资审判一线,同时组建专家智库,将林业、环保、国土等9个领域的11名专家纳入其中,建立专家陪审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强化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引进行政机关、村委会、社会团体和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通过多元化解快速平息矛盾纠纷。

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是铜鼓法院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目的。铜鼓法院积极探索对判处缓刑或管制的罪犯下达“林木补种监管令”,以违反补种义务为由撤销缓刑或加以处罚,强化对判决的监督;在县域范围内建立多块“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采取异地修复和破坏地修复两种形式,实现社区矫正、生态恢复、法治教育的价值功能。

近年来,铜鼓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2019年该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同比下降50%。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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