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捕诉一体强化侦查阶段审查把关

2020-06-22 01:11:3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李立峰 龚孝利 

2020年5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派驻海淀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人员与公安民警进行情况沟通。许峰摄

□代表建议

2017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金硕仁在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向大会提交《关于积极推进检察体制机制革新的建议》《关于切实强化公诉制度和机制的建议》。

金硕仁代表提出,应当强化侦查阶段的审查把关制度、机制;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询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建立所有证据全面移送制度。金硕仁代表表示,由于传统侦查职能的强大影响,原有的刑事诉讼模式实际重心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公诉职能的行使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侦查职能的行使,致使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乏力。羁押率过高仍然是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的问题,“构罪即捕”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建议构建科学、合理的侦捕诉关系,加强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审查。

□最高检答复

最高检在答复中表示,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侦查阶段审查把关机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引导侦查质效。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进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刑事检察权的行使方式由原来的“捕诉分离”调整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机制下,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推动案件顺利办理的主观动力显著增强。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工作。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补充侦查工作的范围、补充侦查提纲写作要求和入卷要求等进行规范。继续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积极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积极推进侦查监督平台应用,充分发挥强化检察监督、规范公安刑事侦查行为、提高办案质效的作用。

关于强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最高检表示,“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已在两高三部于2017年6月27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予以确立。2019年12月30日公布实施的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新规定进行了吸收采纳,也建立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制度。

关于建立侦查机关将所有证据全面移送制度,最高检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出于保护证人、不泄露侦查秘密等原因,有些证据可以不移送,而是采用庭外核实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审查、甄别。除以上不适合移送的证据之外,我们将继续做好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会商工作,督促其全面移送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所有证据。

□一线亮点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2020年4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綦江区看守所,分别对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喻某依法进行视频询问,详细核查了侦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诱供、威胁等非法取证行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4月8日,綦江区公安局就犯罪嫌疑人罗某、喻某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两起案件向綦江区检察院发出《重大案件即将侦查终结通知书》。按照最高检相关要求,该院启动核查程序,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核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询问过犯罪嫌疑人之后,承办检察官还分别听取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两名律师均表示,未收到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讯问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反映。

(李立峰 龚孝利)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