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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办案机制

2020-06-22 01:09:1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曾娜 陈苏琳 

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办案机制,能够进一步提高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业水平,切实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治力度。该项工作的探索实践可重点抓好以下方面机制构建:

其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法律依据。任何制度的有效落实,都须从顶层设计入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机制作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势必面临立法滞后等问题。目前,该项机制仍处于地方探索阶段,虽已总结部分有效经验,但明显带有分散式、地方性特点。故建议两高一部有关部门组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办案模式的运作情况开展充分调研,论证其可行性后,未来可以考虑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专篇或司法解释中将集中管辖办案模式予以细化规定,解决该办案模式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其二,因地制宜,解决发展瓶颈。针对集中管辖办案模式下管辖地司法机关诉讼成本大的问题,应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力争解决案多人少、经费不足等问题。一方面,选准集中管辖地点,明确集中管辖的片区范围。另一方面,加强人财物的保障,特别是增加集中管辖地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有必要拨出专门经费,保障集中管辖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经费,从而保障该项机制顺利运行。

其三,深入推进跨区域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一体化。实现跨区域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一体化必须强调以下几点:一是深度强化跨行政区划未检机构及未检人员的专业性,深入推进未检一体化办案机制构建,以专业化带动一体化,以一体化倒逼专业化,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职能统一由未检部门行使,同一案件的“捕诉监防”由同一承办人负责。二是探索扩大跨行政区划未检工作的受案范围,结合最高检对新时期未检工作的角色定位和要求,逐步将原本分散在各个业务条线的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由未检部门办理。三是深入推进政法“一条龙”机制构建,加强集中管辖地当地政法各机关之间的协作,争取在未成年人司法理念、司法标准以及机构设置等方面均实现步调统一。四是构建完善跨行政区域检察工作的异地配合机制,通过上级检察机关统筹,建立集中管辖地检察机关与片区其他检察机关的协作机制,形成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跨区域合力。

(作者单位: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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