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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清障堵漏推进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2020-06-21 23:38:4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刘志月

□ 法制网通讯员 朱晓华

“该案的发生,暴露出你单位在监督管理和普法宣传上不到位,导致当地村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这是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向崇阳县民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长效常治,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边扫边治边建。

《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发出检察建议414件,收到回复318件,采纳300件,采纳率为94.34%。

不漏一罪

2019年8月,荆州市监利县检察院在办理孙卫志等19人涉黑案案件时,发现该案涉案成员张跃、李冲等4人涉及的4年前的一起故意伤害案有新证据,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故意伤害罪事实错误,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可能影响孙卫志等19人涉黑案的定罪量刑。

经审查后,办案检察官查实,4年前张跃、李冲等4人虽未动手直接参与故意伤害,但为其他成员放风、提供信息和作案工具,属于共同犯罪,原审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有错误。

监利县检察院随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经审查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跃、李冲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

此案重审判决后,荆州市检察机关对全市办理的类案进行了全面梳理,共发现含此案在内4起涉黑涉恶案件原审判决有误,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建议后均启动再审程序。

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介绍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省迅速制定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保护伞”与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依法从严从快办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十条措施》,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用好检察建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实际效果明显。

不拔高凑数

“一份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能够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对策措施,其作用不亚于办理一批案件。”这是荆州洪湖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深切感受。

2019年9月,有3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送到了洪湖市检察院。

收到案卷后,检察官发现这些案件的案卷被标注为涉恶案件,经办案检察官审查后发现,3起移送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因生活琐事与对方起了冲突,并无事先预谋,且涉案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不宜认定为涉恶案件。

在以寻衅滋事罪对这3起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后,洪湖市检察院通过分析研判,发现这类案件被标为涉恶案件是公安机关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洪湖市检察院就黑恶势力的认定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严格涉黑涉恶案件认定,不做拔高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洪湖市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学习和讨论,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改,及时向检察机关作出了今后将严格按法律规定,规范认定涉黑涉恶案件标准的书面回复。

推进治理

湖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高度重视分析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提出一件、治理一片”。

2019年4月,咸宁市崇阳县检察院在办理谢耀东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恶势力案件中,发现天城镇谢家坳村“殇夫班子”长期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殡葬服务,牟取非法利益。

在办理此案中,检察官还发现2017年、2018年该村都发生过类似的强迫交易涉恶案件。对此,崇阳县检察院针对谢耀东等10人涉嫌强迫交易涉恶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向崇阳县民政局、崇阳县天城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崇阳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将服务项目的收费进行公开,并开通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天城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也积极行动,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民政、公益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行政管理力度。

经过一个月的治理,崇阳县民政局将殡葬服务行业存在的顽疾逐项清理,有效提升了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水平。

“检察建议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要增强针对性和操作性,通过完善调查核实等工作措施,真正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湖北省检察院检委会不久前专题听取2019年度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就更好提升检察建议质效又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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