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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拓展多元立体检察监督体系

2020-06-21 23:27: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春

□ 法制网通讯员 苏雪

不到10分钟,调阅手续就完成了!

当浙江省海宁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官何萌到海宁市法院调阅卷宗时,法院工作人员及时递上事先准备好的案件实体卷,“这是50件法官已办结的民事案件实体卷,你们在移交单上签字后就可以拿走”。

这项调阅民事审判实体卷工作,在海宁法检两家已常态化运行3年多。它打破的是你输我赢的零和博弈,展示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以制度共筑凝聚监督合力

早在2017年,海宁市检察院与海宁市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明确检察院每季度调阅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实体卷宗。

“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力扭转了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局面。”海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李斌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检察院采取随机查和专项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织密法律监督网,也促进了法检两家信息同步、渠道通畅。

今年2月,海宁市检察院在办理周某、范某系列虚假诉讼案件时,同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检察,抽查了两名法官办理的380件涉案卷宗。正是得益于这项机制,2017年以来,海宁市检察院通过对调取的1000多份实体卷进行审查,发现监督线索54条,立案28件,民事行政检察实现提质扩面。

李斌感慨地说:“我们深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必须与执法司法部门形成双赢多赢共赢共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才能获得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今年4月,海宁市委、人大、政府相继出台文件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从构建体系、攻坚难点、提升质效、强化保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与监察、政府、法院、公安等部门间的各项工作机制,为保障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良好氛围。

以平台共享增强司法获得感

“这是最近发生的一起疫情期间的销售假口罩案件,在电子证据固定上请给我们一些意见。”3月12日,海宁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拿着一沓卷宗,来到派驻该局的检察官办公室。办案中碰到拿不准的问题时,民警总会先向派驻检察官请教。”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海宁市检察院继续深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在选派检察官到派驻岗位工作的同时,建立覆盖全市所有派出所的一对一联系机制,由一名刑检检察官联系一个派出所,采取日常巡查,信息共享、监督账、案件预审等方式,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的源头把控。

海宁市检察院还推动建立“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一年分两次召开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市政府、检察院、法院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司法执法部门接受检察监督的情况,并由人大常委会对问题比较集中的被监督单位专项监督,检察建议回复率、落实整改率均实现100%,有效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通过公检法司四方聚力,政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局面进一步打开,检察监督也更加行稳致远。

今年4月,海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民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正式建制挂牌入驻海宁市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积极探索民事、行政争议矛盾“一站式”化解,在尽可能多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的同时,也为检察监督增添群众助力。对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侦查活动、行政机关案件移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检察监督事项,该院坚持能够当场解决的就地解决,特别重大敏感问题5个工作日内处理,通过倒逼检察监督质效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监督产品。

以队伍共建提升办案能力

3月11日下午,来自海宁潮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晓梅首次为一起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上次在‘海宁法治论坛’活动上,我与参会的公安民警、法官、检察官、学者们一起研讨了认罪认罚制度,我还作为代表向大会汇报;回到律所,我将探讨内容与同事们分享,在所内也刮起了一阵研究认罪认罚制度的‘头脑风暴’,这对我们日常工作的开展有很大帮助。”陈晓梅说。

今年以来,海宁检察院认罪认罚工作数据亮眼,确定刑比率达到81%,采纳率达百分之百,且无提出上诉案件。

认罪认罚工作的顺利运行,离不开公检法司各部门形成的思想共识,而陈晓梅口中的“海宁法治论坛”正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海宁法治论坛”最初源于海宁市检察院与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开展的检校合作。双方自开展战略合作以来,实质化推进挂职锻炼、基地互建、论坛主办等合作项目,为检察工作提供学术支撑和专业支持。在检校论坛的基础上,海宁检察院邀请市法院、司法局共同参与,联合举办“海宁法治论坛”。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汇聚一堂,围绕法律热点问题,通过同堂培训、案件讲评、论文研讨等形式深入交流,取长补短。

李斌说,下一步,检察院将从法治共同体的高度,继续与法院、公安、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类案研讨、岗位交流等活动,通过推进公检、检法互派互挂学习,熟悉彼此办案流程、办案标准,进一步统一理念认识、统一目标要求、统一执法标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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