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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贡献四川检察力量

​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

2020-06-11 15:02:4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杨傲多

起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无一例被法院判决改变定性,重大黑恶案件统一把关经验被全国扫黑办推广,四川省检察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我们始终站在巩固党执政根基的高度,把各级党委要求、人民群众期盼与检察职能发挥充分结合起来,找准定位、科学谋划,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体现政治立场人民立场法治立场

四川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国第二大藏区、第一大彝区的省情,将扫黑除恶与反分维稳、禁毒防艾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进寺庙”等活动,灵活采用“马背宣讲团”等形式,深入牧区和边远村寨、虫草采挖点,开展藏汉双语法治宣讲,开展爱党爱国专项教育。组建禁毒预防宣讲团队,连续7年三级联动开展“6·26”禁毒宣传周活动,举办“巡回庭审进高校”“巡回庭审进职中”等活动。

冯键告诉记者,四川检察时刻牢记人民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了泸州付某华、眉山任某利、成都祝某兵等“村霸”恶势力,大肆高利放贷或实施“套路贷”的泸州李某超、乐山汤某华、阿坝程某等黑恶势力团伙,非法垄断客运市场的泸州张某、成都杨某建、凉山马某华等黑恶势力团伙,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广泛赞誉。

科学统筹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既严厉打击垄断生产经营、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净化营商环境,又配合稳妥做好企业经营托管和员工安置等工作,防止引发次生风险。去年以来,细化实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川检10条”,出台抗疫版服务民营企业措施,为民营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

不漏一案不漏一罪不漏一人

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诉讼角色,要求以上率下、前移关口、挖根溯源。截至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案件1030件3952人,起诉673件4599人,其中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4件1270人。

“办理重大黑恶案件是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体现。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强力震慑黑恶势力的最好宣传。”冯键表示,省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和所有涉黑案件均组成办案专班,在会商研判、询问讯问、出庭公诉等环节都能见到检察长、副检察长的身影。检察长、副检察长累计出庭150件次,参与讯问询问、案件会商等超过1000次。

记者了解到,四川检察机关在涉黑恶案件办理中率先推行“捕诉合一”,特别是在捕后诉前加强对公安机关的引导取证。认真落实同级同步介入要求,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634件次,128件重大黑恶案件全部介入。对提前介入、审查起诉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政法各家会商,从源头上提升侦查取证质量。

冯键告诉记者,专项斗争之初,四川检察机关即组织控申、刑检部门对举报线索及已办在办案件开展“一线双核”“一案三查”。2019年,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对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诉、重罪轻判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宜宾市检察机关依法追诉8起漏罪、13名漏犯、4起违法事实,并追加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彭美春案,入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

确保“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记者了解到,专项斗争第一年,四川省检察院即与省公安厅会签办理涉黑恶案件指导意见,联合省监委、省法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制定《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办案证据指引》,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两年多来,四川检察机关先后制定7项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指导把关层级责任,要求紧把提前介入、退回补充侦查、不捕不诉、撤回(变更、追加)起诉、并(分)案起诉等关键节点。持续发挥案例指导作用,围绕恶势力、“套路贷”、“保护伞”等办案重点难点,四批次汇编下发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汇编,数量居全国前列。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不批准逮捕438人,不起诉32人;对报请批准逮捕的685人、移送审查起诉的1796人不认定为黑恶势力,对4件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冯键告诉记者,2019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制定《省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工作的规定》,对2019年以来审查起诉的75件重大黑恶案件,由第一检察部14名员额检察官逐案对口指导,共下发57份书面指导意见。统一把关的128件重大黑恶案件中,改变下级检察院定性14件,起诉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被判决采纳。在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案件督办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四川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做到办案刚性要求和安全配套措施同步出台,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就远程提讯、视频开庭、律师视频见证等方式、效力达成共识,充分发挥网信、刑执等内设部门作用,运用“三远一网”提讯、会见、开庭3278件次,实现“非接触、不聚集”安全办案。

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我们推进行业清源,就是通过黑恶案件办理发现监管漏洞或薄弱环节,及时制发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检察建议,推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治理。”冯键说。

四川是资源大省,砂石矿产、建筑工程、生态资源等领域也是黑恶犯罪多发领域。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水利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会签文件,建立涉嫌犯罪案件办理衔接机制。参与水利厅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全省河湖“清四乱”、非法采砂等专项整治,排查出行业乱点乱象1700余个;督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查处各类案件2000余件,移送并经司法机关立案150余件。

继省检察院针对四川涉毒品犯罪问题,向凉山州政府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以来,已制发检察建议411份,收到相关部门回复328份。为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通过首创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借力人大监督等方式推动问题解决。

“公开宣告检察建议,不仅增强了庄重性和仪式感,同时引入多主体参与,对被建议单位抓落实也会起到督促作用。”冯键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放过、不凑数”办案原则,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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