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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法治乡村输送优质检察产品

2020-06-11 14:30:03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梅县柳林乡老铺村党支部书记 陈燎原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广大农民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习惯。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为提高乡村法治水平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提高乡村法治水平。

因此,我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强化普法宣传效果、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源源不断为乡村法治建设输送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助推乡村振兴。

可以用好、用活送法下乡、法治舞台剧等普法方式,把“互联网+”融入法治宣传中,特别是要把更多的科技手段、科技元素应用于法治宣传,充分发挥网络应用快捷、传播迅速、互动性强的优势,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法治力量和公平正义,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注重案件背后矛盾纠纷的化解,将民事调解、律师咨询、农村道德理事会等好的做法融入检察办案,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提高公益诉讼知晓度,推动社会各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立法意图上来。

加强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肖之云整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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