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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留“哥儿们”,村支书代价惨重

2020-06-11 14:25:2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匡雪 贾伟 

“当时我确实知道李松(化名)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事儿,但他走投无路给我打电话,我想着都是哥儿们,不好拒绝,就让他在我家藏着。”犯罪嫌疑人王震(化名)在接受山东省阳谷县检察院检察官讯问时说。

经了解,王震和李松系朋友关系,李松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因案情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其被上网追逃的公告在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而王震作为村支书,多次到镇政府开会,会上也曾提到李松被上网追逃的事实。

一天上午,王震接到一个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经确认对方是李松,他在电话中称,因公安机关追逃力度太大,自己走投无路了,希望王震能帮帮自己。王震想着,既然哥儿们遇到了难处,自己也应该帮一下。于是二人商量好李松在原地找个隐蔽的地方等待,王震到达约定地点后,开车将其带回家藏匿,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之后,李松就在王震家里住下,王震为他提供饮食,并交代其不能出门。王震则一如既往地开展村委工作、做蔬菜生意。后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侦查到李松所在位置,在王震家中将李松抓获,恰好那天王震不在家。王震回到家后,听说了这件事,随即投案。

王震到案后,承认自己明知李松因涉嫌犯罪被上网追逃,基于哥儿们义气,将其接回家中并提供住所和饮食,但表示自己确实做错了,本想着这几天就劝他去投案,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最终,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王震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同时,县纪委部门也对王震作出了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

检察官提醒,根据刑法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公民窝藏、包庇他人,严重妨害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实告知,让犯罪的人尽快投案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切勿因所谓的哥儿们义气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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