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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过、不凑数”: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2020-05-31 23:06: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操余芳 

2020年,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胜之年,检察办案成果也进入了“检验期”。

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办理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因时制宜谋划好疫情防控背景下扫黑除恶制胜之策,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迅速掀起强大攻势,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

扫黑除恶开展两年多特别是去年以来,最高检采取了哪些举措,检察机关取得了什么样的战果?

理念先行:确保扫黑除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时间拨回到一年前。2019年3月1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检工作报告作出庄严承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其背后是检察机关的深思熟虑和笃定立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事实上,检察机关这种态度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一以贯之的,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扫黑除恶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期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也强调,要善用法治,在依法严惩的同时,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如何将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最高检强调,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扫黑除恶的思维,从工作方式上建立依法扫黑除恶的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最高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依法打击、精准打击、深度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018年10月30日,最高检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既要依法严惩、从严从重,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更要客观实际,是黑恶势力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绝对不迁就凑数。

对黑恶犯罪,检察机关严惩不贷。2019年,最高检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联合公安部挂牌督办了24起重大涉黑案件,深入河北、河南、云南等地实地督办和指导办理狄治民、“丁氏家族”等重大涉黑案件。最高检扫黑办对挂牌督办的案件采取阅卷审查、组成专家指导组等方式,加强督办指导。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海南黄鸿发案等一批大要案查实查深、依法办理。

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准确定性是关键。2019年,最高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保障办案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正是坚持这样的办案理念,检察机关对什么是黑恶、什么不是黑恶的把握更加精准恰当,对于法律政策的运用更加科学合理。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希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黑恶势力案件不是一串冰冷的数字,而是一个个有温度的家庭。只有做到了“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才能对黑恶犯罪打准打实,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不放过”:坚持依法严惩,打击绝不轻纵

“我们到村里调查时,老百姓提起他还是心有余悸,不敢接受询问。这样一个村霸再不打击就会动摇基层政权,人民群众的生活就永无宁日。”河南省巩义市检察院检察官周剑威在谈及马氏父子涉黑案时说道。

2019年11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马书喜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书喜之子马耀帅因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其他24名被告人也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九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财产或者罚金。

马氏父子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依法从严惩处,当地群众拍手称快。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既坚持严厉打击,也注重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

2019年5月,四川省荥经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做到了依法准确认定。

荥经县公安局将陈永珂、孟浩、熊立、王赵春涉嫌聚众斗殴罪移送荥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未认定上述人员为恶势力犯罪。荥经县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与之前移送的王杨涉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案和曾小龙涉嫌聚众斗殴案存在关联:一名在逃人员王鹏与案件有紧密联系,其分别邀约王杨、曾小龙、陈永珂等人多次实施砍砸或打斗等犯罪;王鹏组织街心花园聚众斗殴时曾小龙也参与其中。经综合研判,检察官认为上述涉案人员平时联系紧密,该团伙具有明显的纠集者和组织性。

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对案发现场进行复勘,走访周围群众,最终认为王鹏团伙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时将王杨、曾小龙两案并案审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9年12月,荥经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王杨、陈永珂等人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在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发挥体制优势,坚持上下一体办案方式,切实形成各级检察机关办案合力,提升案件质效。

2019年,“操场埋尸案”震惊全国,全国扫黑办、最高检、公安部挂牌督办。该案自去年6月在操场挖出尸骸至12月一审宣判,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等一系列环节在半年内完成,如此的高质效离不开检察机关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

该案在上级领导和统一指挥下,由湖南省检察院专案指导组全程指导办理。湖南省检察院和怀化市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即派专案组进驻办案点,对该恶势力集团犯罪证据进行同步审查,与公安机关就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取证程序等问题及时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侦查取证。专案组以起诉标准严格审查证据,全面引导侦查,做到边审查、边建议、边纠错、边补证。

16年前的命案沉冤昭雪,杜少平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覆灭,该案的高效办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力度与深度。

“不凑数”:保证办案质量,防止打击“跑偏”

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对每起案件的精准定性,对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公正追诉,是法律监督的价值和追求所在。

最高检扫黑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绝不是运动式司法,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司法的严肃性、法律的权威性。在依法从严惩处黑恶犯罪的同时,要重视办案质量。

为此,2019年3月,最高检专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通知》;7月,又进一步提出建立市级检察院对其他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曾提出:“‘不放过’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但也要警惕出现拔高凑数的现象。”

为保持办案质量,防止拔高凑数,最高检在对下指导时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黑恶犯罪案件时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坚决防止人为拔高、办凑数案。“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跑偏”现象。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检先后编发了三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为各地提高办案质量提供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对此评价道:“案例是实践中发生的鲜活生动的法治教材。最高检发布相关涉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最高检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指导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通过指导性案例明确黑恶势力犯罪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办案质效。有助于推动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正确认定和适用,统一办案尺度,做到不枉不纵,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在第三批典型案例中,以唐均伟、李逢情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案就很好地体现了“不凑数”的办案理念。

唐均伟、李逢情先后纠集了一批人,在重庆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查明,2015年底至2017年2月,这个恶势力团伙实施11起犯罪,造成1人死亡、7人轻伤、11人轻微伤。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唐均伟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证据不足。唐均伟等人组织结构松散,无明确帮规帮约;获取的经济利益仅来源于赌场收益,且绝大部分由唐均伟、李逢情二人用于本人赌博活动及其他消费;全案11起犯罪中,有组织实施的仅2起,其余犯罪多系偶发,且系临时邀约;开设赌场形成非法控制的证据不足,实施的犯罪形成重大影响的证据不足。

两次退查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该案系恶势力犯罪,但该组织稳定性较弱,有预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较少,违法犯罪活动多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尚未发展到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恶势力犯罪对唐均伟、李逢情等人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

如何把法律监督做到极致?各级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搜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职能,把好专业关,坚持依法处理。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检察机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全面撒网向循线深挖拓展、由面上打击向深度打透推进、由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化,主线依然是“不放过、不凑数”。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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