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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先鹏委员: 对线上“内容变现”加强法律监管

2020-05-31 22:59:0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胡玉菡)“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兴起‘内容变现’狂欢,在线教育、直播带货等流量推广让人眼花缭乱,这其中的诸多法律风险也逐渐显露。”5月19日,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内容变现”通常指将图文、音频、视频、直播等内容商品打造成专栏服务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的一种新经济形式。夏先鹏说,“内容变现”不但包括一些互联网平台推出的“知识付费”栏目,也包括具有系统性和较长学习周期的在线教育课程。

夏先鹏调研发现,音频、视频、游戏、线上教育等虚拟商品无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有限,可能面临投诉无门的风险。

“这类行业中的一些内容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呈现无序竞争的状态。”夏先鹏表示,有的内容同质化严重,轻质量重推广营销;有的内容只是公共知识和信息,却被擅自列为付费项目;有的平台为了牟利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和素材,或通过“洗稿”“融梗”等方式抄袭,侵犯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推动内容变现行业的健康发展,夏先鹏已提交《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体系助力内容变现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在线教育培训等具备规范化服务的领域,试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内容变现”线上交易的法律监管,明确平台的具体职责,增强内容的合规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对原创内容的保护,允许知识付费平台充当临时性专利认证机构,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时效性,为内容文化产业的长期运营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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