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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兵代表: 制定信息公开法保障公民知情权

2020-05-31 22:41:4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白鸥)“新冠肺炎疫情警示我们:知情权很多时候关乎生命权,信息公开是最好的‘疫苗’。”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教授日前接受采访时呼吁,尽快制定信息公开法,保障公众知情权。

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立于2008年,当年5月1日,由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并于2019年重新修订。

在刘小兵看来,该《条例》立法层级较低,本质上属于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约束性质的法规,且信息公开的范围较窄,约束范围仅限于政府行政部门,其余涉及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并不受其约束。

“应该尽快启动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工作,以法律形式确立公民的知情权。”刘小兵建议,信息公开法应明确规定,凡是涉及公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使用的部门与单位均属于信息公开的主体,其信息公开义务应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在信息公开法中对免于公开的例外情形也应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之后,如何强化处罚、救济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刘小兵建议,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比重,构建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司法监督,明确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诉讼制度,清晰界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外部监督环境。

刘小兵指出,“希望通过制定信息公开法,真正推进‘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的落实,促使政府公职人员逐步树立‘公开重于保密’的意识。”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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