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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接受正义网访谈 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新态势

2020-05-31 22:38:4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于潇 

身处“两山”理论发源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定义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理论溯源,而“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家园愿景,则是浙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奋斗目标。5月23日,贾宇做客正义网,阐释了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浙江模式”:以整改为主,以赔偿、修复、劳务代偿为辅,通过检察履职,呵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以“两山”理论为基本指引

“‘两山’理论是浙江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基本指引,我们始终以生态环境优先的理念把握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大前提,围绕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开展司法实践。”贾宇说。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以共同体的理念去推进共建、共治、共享,这需要各方团结协作。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化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随着协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地域壁垒被不断破除,检察办案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在浙江,我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从检察公益诉讼的视角,我们构建了以检察机关为主、行政机关协同配合、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贾宇说。

2019年5月13日,浙江省检察院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合作成立的全国首家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揭牌,这是全国首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的司法鉴定实验室。“此举旨在解决严重制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长远发展的鉴定难问题。”他说。

公益保护的“浙江模式”

在贾宇看来,要理解公益保护“浙江模式”,首先要理解以诉前为主、诉讼为辅,诉前与诉讼相结合的办案模式。回归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皆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环节,但减少诉讼,甚至实现零诉讼,是诉前程序的设计目标之一。“就是要以最小的司法资源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贾宇介绍。

记者注意到一组数据,2017年7月至2020年3月,浙江省检察机关共立案15458件,启动诉前程序14443件,诉前程序占93.4%,检察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13217件,整改率为99.9%。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29件,其中民事105件、行政1件、刑事附带民事423件。法院审结480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支持率为100%。

向法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只有1件?贾宇的解释是:在已到回复期的72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回复整改率达到99.98%,这说明大量案件在诉前得到了解决。

2019年6月19日,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凡符合重大标准的公益诉讼案件,浙江省检察院将指派专人进行指导。

面对公益保护中,经常会遇到“只赔偿、不修复”或者“只修复、不赔偿”的情况,浙江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这一制度,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同步推进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在督促整改的同时,及时向侵权行为人追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

深化公益诉讼利器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司法机关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义务。结合当下司法实践,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下,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正在不断强化,一个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正在形成。

“其实,从‘疗效’上来讲,公益诉讼已经成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器。”贾宇说。

贾宇介绍,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浙江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价值。

2019年,浙江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890件,启动诉前程序3690件。诉前程序案件数、起诉数、精品案件数均位居全国之首。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229件,案件量同比下降36%,污染环境犯罪呈现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这也充分说明公益诉讼对环境保护的成效正在日益显现。”他说。

谈及下一步,贾宇介绍,将以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时提出的“重要窗口”建设为新要求,以纪念“两山理论”提出15周年为新契机,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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