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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正合代表: 检察机关“柔情”办案让人心暖

2020-05-31 22:16:28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通过办理一个案子,助推一个行业标准的产生,检察机关‘柔情’办案很让人心暖。”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东海翔集团有限公司染整厂定型车间主任步正合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值得点赞。

2019年,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立足检察,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助推了走步机国家标准的诞生。

刘某的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下称“走步机”)等高档健身器材的民营企业。2017年11月至12月,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总金额为700余万元的走步机,因质监部门抽样检测认为产品不符合跑步机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2018年11月,该案被移送到永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用跑步机国家标准去套用走步机合理吗?这款走步机到底是伪劣产品还是创新产品?永康市检察院没有单方面采信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而是深入分析涉案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原因,认为涉案走步机在运行速度、产品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跑步机存在显著区别,检测报告根据跑步机的国家标准认定其不合格,是不恰当的。而且消费者也反馈,走步机使用体验很好,未发生人身、财产受损的情况。

2019年3月11日,永康市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座谈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和跑步机生产企业代表参加,听取意见。最终,该院对此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经过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同年3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认定走步机为一种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并就产品名称、宣传、技术要求等方面给出了规范性的明确意见。至此,走步机这一新兴产品有了国家标准。

“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方面,的的确确是做了很多工作。拿我们企业来说,就在两会前不久,检察官还到我们公司来,就企业如何规范劳动合同进行现场指导。”步正合代表告诉记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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