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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秉建委员: 恢复草原生态,法律制度要跟上

2020-05-31 22:15: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闫昭)年轻时,她插队内蒙古大草原,在那里生活工作了27年。对于这片大草原,全国政协委员周秉建有着特殊的感情。有感于草原退化的状况,今年两会期间,她向大会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再次修订草原法,以促进草原休养,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在法律规范层面,周秉建认为,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与草原法衔接不够紧密,甚至存在一些相互矛盾的地方,导致实践层面的诸多问题。

“草原退化,除超载过牧之外,根本原因在于草原承包主体责任不明确,缺乏可量化的草原生态健康评估制度;法规制度刚性不足,执法不严,管控不力;生态补偿制度需要完善,现行草原补奖政策需要稳定、延续,更需要长期化、制度化;草原网围栏建设亟待优化。”周秉建说。

为此,她在提案中建议,要建立草原保护权责一体和对草原资源不敢破坏、破坏不起的新机制,通过训诚、封禁、收储、处罚、追究刑责等法律约束形成威慑,严格落实草原保护责任制。

“建立完善草原保护修复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将草原保护修复相关约束性指标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草原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实行终身追究制。”与此同时,对于违法破坏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周秉建建议,既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周秉建还建议,创新完善草原合理利用制度,着力解决草原过度开发,切实提升草原科学利用水平;建立完善草原资源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草原资源底数不清和产权主体不明晰、权益不落实等问题;严格落实草原资源保护制度,依法解决非法开垦、非法占用等擅自改变草原用途的问题;完善落实草原生态修复制度,加大治理退化草原,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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