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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重要窗口”青山绿水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代表谈生态检察

2020-05-29 14:49:5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春

从浙江湖州安吉余村到杭州西溪湿地,共有一抹最动人的绿色。

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调研,赋予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新定位。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身处“两山”理论发源地,浙江检察机关以对标“重要窗口”建设为新要求,以纪念“两山”理论提出15周年为新契机,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生动实践,积极运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理念,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努力为“重要窗口”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

浙江检察机关把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前提,始终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大框架下开展司法实践。围绕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价值。如在疫情期间对10件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相关犯罪。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办案推进生态修复、补偿等工作,探索完善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不断加强与司法鉴定机构互动,在全省实行“先鉴定后收费”模式。

“生态环境保护不仅是检察一家唱独角戏,还需要各方团结协作。”贾宇介绍说,浙江始终坚持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大格局,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界支持帮助的体制机制,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参与制定了《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协作行动计划,相继建立了长三角、青嘉吴、新安江、大运河和钱江源等跨区域生态检察工作协作机制。随着协作机制的逐步建立,地域壁垒被不断破除,检察办案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2019年,浙江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890件,启动诉前程序3690件。诉前程序案件数、起诉书数、精品案件数均位居全国之首。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污染环境罪案件229件,案件量同比下降36%,环境污染犯罪呈现大幅下降的良好态势。

贾宇认为,从司法实践来看,公益诉讼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的成效,决定了公益诉讼必然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把利器。浙江检察机关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注重诉前整改落实,在主动有为中确保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力度;坚持赔偿与修复结合,个案与类案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在综合治理中提升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效果。

2019年,浙江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作用,已到回复期的7218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达到99.98%,大量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在平阳县守护南麂岛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中,针对海洋环境和资源遭受严重破坏问题,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仅促成排污企业完成超标排放整改和工艺技术升级,还促成行政机关对源头企业治理整顿,防治陆源污染。此案例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相关部门协同履职,以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为基本理念,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的治理价值。”贾宇告诉记者,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浙江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有1件,说明绝大部分案件在诉前已经办结。

贾宇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生态文明理念,要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上下功夫,持续加大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惩治力度,全面开展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机制等系列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长效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议适时将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纳入立法计划。”在贾宇看来,公益诉讼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彰显公益诉讼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有助于发挥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势和效能;将从根本上实现公益诉讼立法的系统化和统一化,有助于厘清法律责任,明确职能定位,填补相关空白,实现法律的高效执行;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程度,有助于赢得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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