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传新 方正 吸毒女王某与刘某发生性行为后,伙同男友郭某谎称自己怀孕,对刘某多次进行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71万余元。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王某、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5万元。
2018年5月17日,王某和刘某发生性行为后,伙同男友郭某威胁刘某,多次索要钱财。经鉴定,刘某先后向郭某、王某支付钱款共计71.09万元,两人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毒品、网上赌博、购买车辆、日常花销。其间,王某还伙同郭某虚构其父亲工地需要支付工人工资,以此为由骗取刘某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刘某交付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二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刘某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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