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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从天降坠物伤人未尽义务理应当赔

2020-03-28 13:04: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莹 法制网通讯员 陈立烽

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楼房越建越高,随之而来也引发了许多高层的问题,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事件屡见不鲜。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一名7岁女孩石某遭遇飞来横祸,被从天而降的不锈钢架砸成十级伤残,女孩母亲遂将侵权人张某诉至武平县人民法院。

2019年1月22日16时15分,石某母亲接石某放学回家,在途经某小区过道时,石某被从楼顶掉落的一个不锈钢架砸中,导致鼻子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区物业公司派人到楼顶查看,查出事发原因系张某在楼顶晒被子时不锈钢架掉落砸伤石某。经鉴定,石某伤残等级为伤残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物件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件的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张某晒被子时未尽安全义务,导致物件坠落造成石某身体受到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张某依法应赔偿石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7448.19元,扣除已支付的9700元,还需赔偿87748.19元。

法官庭后表示,高空坠物的危害非常大,每一个细小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悬在人们头顶上的“炸弹”,轻则使人受伤、重则致人死亡,而物品所有者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管是行人还是住户一定要随时保持安全意识。高层住户不可高空抛物,及时清理阳台或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行人遇到施工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也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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