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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阳检察院】改过自新

2020-01-15 13:07:1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我爱人身体不好,孩子在读高中,全家正是需要我的时候。真心感谢检察院给了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谢谢你们!”近日,在黑龙江省绥阳检察院八面通检察室,一对农民夫妇拉着检察官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事情还要从今年初绥阳检察院办理的一个案件说起。李某将八面通林业局红星经营所施业区的采伐剩余物拉回家中截成段,打算用来做烧柴,后被举报。经鉴定,其盗窃的木材价值1988元。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李某是外来人员,身患残疾,在林区一林场山脚下盖了一间简陋的坯房,以放羊度日。其妻身体不好,儿子正值高三关键阶段。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李某已把木材返还被盗单位。

考虑到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承办检察官认为可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为李某详细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李某其盗窃行为的性质、可能受到的刑罚等。李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追悔莫及,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考虑他的实际情况,给予从宽处理。最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李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院检委会讨论认为,李某虽然触犯了法律,但是刚过立案标准。鉴于李某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将所盗木材予以返还,能够认罪认罚,决定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绥阳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有效地实施。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三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协调配合,实现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沟通协调;通过制定认罪认罚案件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制定“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及“管业务、管人、管思想”三统一原则;会签《关于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从实体上从宽处罚,从程序上从简处理。截至今年11月,绥阳检察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97件153人。

(本报记者韩兵 通讯员宋文龙 赵宏梅)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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