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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对刘建国决定逮捕

2020-01-14 17:29: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江苏省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刘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江苏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刘建国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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