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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患病的事我们没有说”

河南新野:依法监督一寻衅滋事案获改判

2020-01-13 14:11:3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通讯员王永强 樊豪)我弟弟的刑期减下来了,感谢检察院为他伸张正义。日前,河南省新野县王集镇李某高兴地向回访的该县检察院检察长潘云说。

  今年718日,潘云接到了李某的一封申诉信,信中说:我弟弟患病的事我们当时没有说,他是精神病,咋判得这么重?李某在信中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18105日,李某的弟弟李某甲因琐事与邻居李某乙、齐某发生纠纷,将二人打伤。经鉴定,李某乙为轻伤二级、齐某为轻微伤。今年122日,新野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

  李某不服判决,认为李某甲患有精神病,原判决量刑过重,请求对李某甲做精神病鉴定,并依法改判。

  接到信件后,新野县检察院检察长潘云带头办理该案,调阅了原案的侦查和审判卷宗,认真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到李某甲的家乡走访,询问了解其是否有精神病史,调取了李某甲的精神病住院病历等证据材料十余份。同时协调公安机关调取李某甲关押在新野县看守所同一监室的证人证言。

  新野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李某甲案发时的精神状况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李某甲在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新野县检察院认为:原案当事人李某甲及其亲属在案件办理期间未提出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公安机关也没有对其做鉴定,侦查卷宗中没有证据显示李某甲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证据发生变化,可能影响该案定罪量刑。

  新野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今年10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某甲的刑期由原来的二年零四个月改判为一年零八个月。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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