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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继续羁押?公开审查决定

浙江临海: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解企业困境

2020-01-09 13:25:2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许梅 王良辰)“谢谢检察机关,周某的企业又‘活’了!我要赶快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公司。”日前,公开审查会一结束,浙江省临海市某公司老总周某的律师对检察官说。

“因周某被羁押,公司尚有500余万元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资金短缺,员工工资也无法支付……”前不久,临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青收到一封律师来信。信中,律师详细列举了周某企业面临的种种困境,提出对周某取保候审的请求。这封信随即被转交至该院第三检察部。

周某是台州市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2017年的一天,台州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项某(另案处理)找到周某让其帮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给7%至12%不等的开票费。周某答应了,在2017年至2019年间,为项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约28万元。此外,金某、王某坚、王某富也为项某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发后查明,周某等人虚开的发票都是真发票,也都缴纳了相关税费。不过,金某和王某富有购买假发票的行为。另外,王某富还涉及一起诈骗案,且基本事实清楚。

2019年9月,周某等4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

由于涉及到民营企业,临海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律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决定对周某等4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开展公开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公开审查会上,除了周某、金某、王某坚、王某富的家属、辩护律师以及公安机关的代表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受邀参加。

临海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志伦表示,“周某、王某坚的公司在实际运行,如果继续对他们羁押,可能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但对于金某、王某富,他认为两人或购买假发票,或有诈骗犯罪嫌疑,在犯罪事实未查清前不宜变更强制措施。“开具真实发票和开假发票的性质有根本区别,应对4人的社会危害性、虚开的金额和认罪态度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临海市经信局党委委员张良宋说。

经各方评议,临海市检察院综合评估后认为,周某、王某坚均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退还大部分违法所得,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而犯罪嫌疑人金某和王某富仍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遂决定对周某、王某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金某、王某富则不变更强制措施。

“这样的公开审查,让公正看得见!”首次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的台州市人民监督员林利法感叹道。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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