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被告人李某因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2.7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企业罚金1万元,李某罚金4000元。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担任重庆某家俱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雇佣工人易某、黄某等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该公司拖欠易某、黄某等已核算的劳动报酬27124元,未予支付。地方人社部门向被告人李某送达责令支付通知书,要求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告人有能力支付仍拒不支付。铜梁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马茜祝 张志清)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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