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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组织 欺压群众攫取非法利益

芜湖宣判33人“村霸”黑社会案

2020-01-09 11:10:0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张  贝)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重点督办的汪国玉等33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汪国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在原无为县牛埠镇集胜行政村,以被告人汪林忠(汪国玉之父,时任集胜村支部书记)、汪国玉、汪大贵为代表的汪氏宗族势力已初步显露。2000年前后,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汪国玉发现农村土地资源的价值,开始凭借宗族势力在当地村民处非法收购土地使用权并转手倒卖获利,并以此吸引、拉拢众多成员向其投靠,以汪国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逐步形成。

    2006年以来,随着汪国玉被任命为牛埠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其弟汪国涛担任牛埠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有利条件,在当地形成了土地建设审批被汪国玉、汪国涛分头把控的局面。同时,汪国玉领导组织成员不断向基层党组织及群众组织渗透。2008年5月,汪国玉通过非法手段拉票当选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自此,以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为基础、以宗族关系为纽带、以欺压群众为手段、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趋向成熟。被告人汪国玉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等手段攀附地方极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保护。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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