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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

2020-01-08 16:01: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赵婕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一系列新规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最高检副检察长童建明介绍说,《规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规定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切实防止刑讯逼供和冤错案件;明确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对有关人员终止侦查;明确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未有效开展侦查工作或者侦查取证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决定,防止办案拖延。

《规则》进一步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包括:简化接待律师的程序,如明确对辩护律师申请检察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证据材料,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许可其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的,直接由办案部门进行审查或安排听取意见;缩短办理期限,如将转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的期限由“三日以内”缩短至“二十四小时以内”;便利诉讼,如规定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不收取费用;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

同时,《规则》坚持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明确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一次为原则,防止造成二次伤害。

《规则》还明确了检察环节办案程序,做好刑事诉讼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落实了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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