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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9-12-30 18:23:5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标准+


□ 法制网记者   王  莹 文/图

□ 法制网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模式,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积极调解涉未成年人权益纠纷案件到发出司法建议、联合开展普法活动等工作延伸审判职能,再到严惩校园暴力,给未成年人撑起坚实的法律保护伞。

注重情感疏导避免二次伤害

“纵然你们做不成夫妻,但是孩子还是你们的孩子,你们依然要担负为人父母的责任。”近日,在永定区法院城郊法庭内,法官陈红军正在调解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4年,李某华在龙岩务工时,经人介绍与许某新相识、相恋。同年12月,两人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期间,李某华对自己的婚姻现状感到不满。2005年10月,离预产期只有十几天的李某华离家出走,并于当月产下李某生。2006年3月,李某华在四川为李某生办理了户口,并独自抚养李某生长大。14年间,李某华和许某新一直未再有联系。

随着李某生逐渐长大,需要的各项开支越来越大,李某华感到力不从心,便开始与许某新联系,商讨李某生的抚养事宜,但许某新未予理睬。为了追要李某生的抚养费,2019年8月,李某华代李某生将许某新起诉至永定区法院。

案件受理后,陈红军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一开始,许某新一口咬定李某生不是他的孩子,并表示不出抚养费。陈红军看出许某新是在赌气,便一边跟许某新分析孩子的出生日期,一边让李某华将手机上李某生的照片给许某新看。看着照片上长得与自己十分相像的阳光帅气的小男孩,许某新瞬间动容了。

见此情景,陈红军又当场读起李某生给许某新的一封信。听到“爸爸,虽然从出生到现在我们未曾见过面,你也未曾抚养我,但这不是你的错,我深信你是一位有责任心的爸爸,我也是一个懂得感恩的儿子,我需要你的父爱”时,许某新不禁泛起泪光,当即表态不需要做亲子鉴定,李某生就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他愿意支付李某生的抚养费。

在陈红军的温情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许某新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李某生至其独立生活为止,李某生于2020年1月寒假期间到福建与许某新相认,交通费由许某新承担。

“像这类抚养权纠纷案,如果我们直接生硬地将法条搬出来,走法律程序,虽然最后当事人还是会出抚养费,但是这样就没有消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理矛盾,一方当事人出钱也是心不甘情不愿,我们做调解工作最终的目的就是要案结事了人和。”陈红军说。

夫妻感情失和离婚对孩子的伤害很大,而因为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又会对孩子造成进一步伤害。永定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更加注重情感疏导,劝解当事人以亲情为重,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促进家庭和睦。2017年以来,永定区法院共受理29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其中调解结案14起。

家事少年审判团队进校普法

2017年5月,永定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正式挂牌,指定资深女法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与只审理刑事案件的传统少年审判庭相比,家事少年审判庭的受案范围更广,凡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民事案件均可审理。这一模式不仅实现专业化集约化的归口审判,还能更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郭华珍是家事少年审判团队中的一名审判员。她在梳理2009年以来受理的7件猥亵儿童犯罪案时,发现其中3件发生在农村校园,为教师猥亵未成年女学生。她同时发现,因为孩子们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教师队伍管理存在缺陷等问题,导致受害人受害后,竟然还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

2019年5月,永定区法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区教育局加强学生防范性侵的意识与能力教育,应建立严格的教师队伍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

永定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这份司法建议,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设立心理辅导室、开设生理卫生健康课、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把师风师德纳入绩效考评制度等。

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永定区法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计生协会走进区实验小学,开展主题为“关爱少年儿童,共建平安校园”的法治大宣讲活动,其中很重要一项就是举办儿童性侵预防专题讲座。

讲座中,郭华珍根据多年少年审判工作经验,结合亲手经办的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猥亵儿童罪等法律知识,并通过简单易懂的动漫视频,教孩子们认识自己的身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18年,永定区法院成立了由十几个年轻干警组成的青年普法志愿者宣讲团,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为未成年人送去一道道精心准备的“法治套餐”。

“请进来”,就是把“小客人”邀请到法院,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方式,让“小客人”感受庭审现场。“走出去”,就是青年普法志愿者宣讲团通过法治进校园、深入街道社区乡村、乡镇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扫黑除恶、涉麻制毒、电信诈骗等普法宣传活动。

2017年以来,永定区法院联合团区委、区关工委、乡镇等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8场次,其中针对未成年群体的有19场次。

严惩校园暴力捍卫青春岁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巫某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两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永定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校园暴力案件。

今年4月8日晚,社会无业青年巫某以处理永定区某中学学生赖某、游某与同校陈某(16岁)的矛盾为由,将该中学学生赖某、陈某、张某(15岁)等人约至永定区大溪乡镇江楼门前的夜宵摊喝酒吃夜宵。其间,巫某酒后无故用堆放在旁边的木板殴打张某头部、背部、右手等处,陈某上前劝阻时亦被巫某用木板殴打左手等处,造成张某、陈某两人受伤。

两名学生深夜回校后不敢将被校外青年殴打的情况向老师报告,但值班老师看到他们头破血流、鼻青脸肿,一再询问下,两人才说出实情。次日,龙岩市公安局大溪派出所接到老师报案。

经鉴定,张某、陈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巫某委托其亲属分别赔偿了两被害人的受伤损失。

案件承办法官林秀介绍,虽然被告人巫某已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其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实施犯罪,具有较大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最终,永定区法院为严厉打击校园霸凌,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巫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实刑。

近年来,永定区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涉少审判工作,落实指定辩护、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并邀请从事教育、妇联等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2016年来,该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8人,并实行犯罪记录封存。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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