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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超40亿

江苏海门一理财公司11人被判刑

2019-12-25 19:31: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信崇公司以固定保本高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超40亿元,6800余名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被告单位信崇公司、11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单位信崇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罚金8000万元。被告人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

海门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单位信崇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设1月期、3月期、6月期、1年期4种所谓“理财产品”,每种“产品”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类型,承诺4.67%至13%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采取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自融。该被告单位在南通的海门、启东、如皋、海安、崇川、通州等地及盐城市等地设立多家分公司,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招募大量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门店广告、组织聚会、口口相传及线上“渔丰收”平台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经审计,信崇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33.45亿余元,案发时共有6.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其中该被告单位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

被告人甘某某为信崇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公司设立、人员招募、产品设计、运作模式、资金使用等主要环节。其聘用了丁某等10人分别担任各级职务,开展非法吸收资金活动。各被告人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17年12月起,甘某某等3人在明知信崇公司被禁止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且已资不抵债的情况下,继续组织该公司向群众非法集资,骗取资金用于归还先前所吸收资金的到期本息。经审计,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信崇公司非法集资6.99亿余元,扣除其间已兑付本息,实际骗取资金4.9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崇公司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人甘某某等11人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信崇公司、被告人甘某某等11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单位信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甘某某等3人系直接责任人员,被告单位信崇公司、被告人甘某某等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单位信崇公司、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奚海燕 古林)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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