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重庆一男子侮辱国旗获刑一年

2019-12-25 19:31: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向存丹 田丹)因手机丢失,辗转派出所调取监控,寻找无果。为发泄情绪,重庆忠县一男子点燃了广场上的国旗。12月23日下午,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9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忠县城区酒后丢失手机,遂报警求助,并先后到忠县公安局忠州第一、第二派出所查看监控视频,均未能找回手机。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某离开忠县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步行前往宾馆。当步行至忠州街道红星广场国旗台附近时,为发泄未将遗失手机找回的不满情绪,刘某先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旗杆绳烧断,国旗掉落至国旗台,后刘某再次用打火机将国旗点燃后离开。经测量,被焚烧的国旗长240㎝、高160㎝,焚烧面积约91.6%。同日,被告人刘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的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档内裁量刑罚。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表示已经清醒认识到焚烧国旗行为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编辑:赵婕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