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任上任下 受贿不止

安徽来安县委原书记刘荣祥一审获刑

2019-12-18 20:24:1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 -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在位期间大肆受贿413.5万元,辞去公职后继续利用曾担任县委书记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2万元。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来安县委原书记刘荣祥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1967年10月出生的刘荣祥,安徽省肥东县人,研究生学历,2015年2月从天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调任来安县委书记,2016年4月因个人健康原因辞去来安县委书记职务,2017年3月辞去公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刘荣祥利用其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来安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并购优惠、企业选址、办理许可证、贷款担保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3.5万元。2017年至2018年3月,刘荣祥辞去公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荣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直接收受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荣祥辞去公职后,利用其担任来安县委书记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来安县相关部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刘荣祥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接受调查期间,刘荣祥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的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荣祥到案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赵婕

审核: